《万章下:天子不召师》原文|注释|赏析

第 五 章

孟子曰:“仕非为贫也,而有时乎为贫。娶妻非为养也,而有时乎为养。为贫者,辞尊居卑,辞富居贫。辞尊居卑,辞富居贫,恶乎宜乎?抱关击柝。孔子尝为委吏矣,曰:‘会计当而已矣。’尝为乘田矣,曰:‘牛羊茁壮长而已矣。’位卑而言高,罪也。立乎人之本朝而道不行,耻也。”

第 七 章

万章曰:“敢问不见诸侯,何义也?”孟子曰:“在国曰市井之臣,在野曰草莽之臣,皆谓庶人。庶人不传质为臣,不敢见于诸侯,礼也。”万章曰:“庶人,召之役则往役,君欲见之,召之则不往见之,何也?”曰:“往役,义也。往见,不义也。且君之欲见之也,何为也哉?”曰:“为其多闻也,为其贤也。”曰:“为其多闻也,则天子不召师,而况诸侯乎?为其贤也,则吾未闻欲见贤而召之也。缪公亟见于子思,曰:‘古千乘之国以友士,何如?’子思不悦,曰:‘古之人有言曰:事之云乎?岂曰友之云乎?’子思之不悦也,岂不曰:‘以位,则子,君也;我,臣也;何敢与君友也?以德,则子事我者也,奚可以与我友?’千乘之君求与之友而不可得也,而况可召与?齐景公田,招虞人以旌,不至,将杀之。志士不忘在沟壑,勇士不忘丧其元。孔子奚取焉?取非其招不往也。”曰:“敢问招虞人何以?”曰:“以皮冠。庶人以旃,士以旂,大夫以旌。以大夫之招招虞人,虞人死不敢往。以士之招招庶人,庶人岂敢往哉?况乎以不贤人之招招贤人乎?欲见贤人而不以其道,犹欲其入而闭之门也。夫义,路也;礼,门也。惟君子能由是路,出入是门也。《诗》云,‘周道如底,其直如矢。君子所履,小人所视。’”万章曰:“孔子,君命召不俟驾而行,然则孔子非与?”曰:“孔子当仕,有官职,而以其官召之也。”

第 八 章

孟子谓万章曰:“一乡之善士斯友一乡之善士,一国之善士斯友一国之善士,天下之善士斯友天下之善士。以友天下之善士为未足,又尚论古之人。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是尚友也。”

〔注释〕  养:这里指奉养父母。  抱关:守门的小卒。击柝(tuò):打更的小吏;柝是打更用的梆子。  委吏:管理仓库的小吏。  会(kuài):总计。计:计算。当:无差错。  乘(shènɡ)田:管理牲畜的饲养的小吏。  本朝:朝廷。  市井之臣:城市中的臣民。  野、草莽:都指乡村。  传质:指见面之前先通过通报者送进见面礼。庶人的见面礼为鹜(wù),也就是家鸭。  缪公:鲁穆公。子思:孔子的孙子。  事:事奉。云乎:表示疑问的语气。  田:打猎。  虞人:看守苑囿的小吏。旌:有羽毛装饰的旌旗。按照礼仪规定,国君田猎时招虞人应当用皮冠,而不是用旌。  不忘在沟壑:不怕死无葬身之地,抛尸于山沟。  元:头。不忘丧其元:不怕掉脑袋。  旃(zhān):用帛做的赤色曲柄的旗。  旂(qí):画有龙形、系有铃的旗。  引自《诗经·小雅·大东》。周道:大道。底:同“砥”,磨刀石,形容路平。履:践踏,行走。视:注视。  尚:同“上”。尚论:向上追论。  颂:同“诵”,朗诵。

〔鉴赏〕 孟子认为士人做官,本来目的并不在于养家糊口,但有时也的确是因为穷才出来做官的。这话说得很通达,很实际。但是孟子又指出,如果只是为了养家糊口而做官,那就不要去做大官,找个责任不太大,薪水不太高的官职就行了。什么样的职位呢?哪怕守关打更的职务都行。孔子早年就曾担任过管理仓库的小官吏,还担任过看管牛羊的小官吏,并且干得很不错。孟子为什么说这样的话?或许是希望士人看到,官职的大小不只意味着薪水的高低,更重要的是意味着责任的大小。职务低的人,不必对朝廷大事多嘴多舌,因为他没有那个责任。多嘴多舌反而是罪过。而职务高的人,身在朝廷之上,就必须对朝廷大事乃至天下大事负责,努力实行“道”。如果自己在位却不能让儒家的“道”得以实行,那就是耻辱。只想着养家糊口的人,是干不了这份大差事的。

由此可见,在孟子看来,人们无论对于什么事情都不能抱一种苟且的态度。除非你不担任那种职务,不然你就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就要做你必须要做的事,这就是他所说的“义”。孟子特别重视义的观念,把它同仁相提并论。孟子同孔子一样,都是把仁的观念作为其理论的核心。但是他们的思想还是有不同的,孔子思想体系的两块基石是仁与礼这两个观念,而孟子在突出仁的同时,“仁义”并提,这成了以后两千多年中国传统伦理学两大最重要、最坚实的支柱。

孟子在书中从许多方面阐述了义的概念,其含义十分丰富。它是人的精神在具体的活动或行为中所体认和发现的意义,是心灵所把握的正当性与恰当性、责任和义务。义代表具体活动或行为中的精神性的东西,它表现为正义、道义、原则、法则等等。义不是一种束缚人的、外在的行为准则,而是心灵所认同、与人的灵魂完全为一的自然之理,当然之则,成为一个人的精神依托的根本信念。在这里孟子赋予义以一种特殊的意义:在强权面前维护人的尊严和独立的凛然正气。

孟子是士的阶层的代表,属于在野派,他总是从这一阶层的立场出发规定义的概念,因此要求义绝对忠诚于自己的长上或主人的传统意义在他那里不多见,相反,他更自觉地以义来限制君主的权力。在第七章中,孟子师生讨论的是否要服从君主的命令去朝见他,这在当时是个十分严肃而又重大的问题,关系到士人是否有决定自己行为的自由意志,是否要绝对服从君主的命令,所以他们讨论得十分认真。孟子首先提出自由民只有在成为君主的臣属之后,才有朝拜和听命于君主的“义”,就是说如果没有这层封建关系,士人是自由的,君主没有权力要求他们服从自己,如果居高临下召唤他们是不义的。作为国民,他们有义务要服役,所以孟子说诸侯召他们去服役是合乎礼的,应召是行义。孟子强调在这一类事情之外,诸侯就不能随意支使庶人,更不用说是士人中的杰出代表。由此可见,孟子实际上把士人排除于“君为臣纲”的适用范围之外,认为在野的士人有自己的自由意志,完全可以不用服从君主的绝对权力。

孟子十分看重这种自由,认为它是绝对不可剥夺的。因为,这种自由对于儒学大师来说,还关系到维护他们的尊严,以及在统治者面前精神上的主导地位。所以孟子在这里特地引用了孔子的孙子子思对鲁缪公说的话:“以德,则子事我者也,奚可以与我友?”因此孟子甚至提出要不惜牺牲生命来维护士人的独立人格和意志自由。他肯定了齐国看守宫廷苑囿的小吏,即“虞人”因为齐景公违礼以召见大夫所用的旌来召唤他而冒死坚持不去的行为。在现代人看来虞人这样做似乎过于认真了,孟子的肯定好像也不合情理,然而孟子在这里并非只是肯定这一做法本身,而是以此说明“以大夫之招招虞人,虞人死不敢往”,“况乎以不贤人之招招贤人乎?”这样,孟子就以巨大的逻辑力量让人们明白:在野的士人不服从统治者的支使,维护自己的自由和独立人格,不仅没有错,不要有任何负罪的心理压力,而且是行义的行为,要有正义感,有一种凛然正气,巍然屹立于天地之间,即使有被杀的危险,其尊严和人格也不容受到任何的冒犯、损害和玷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