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人必有轻视外物之意,故能以奴仆命风月。又必有重视外物之意,故能与花鸟共忧乐。
【校】
手稿本,“故能以奴仆命风月”,原作“清风明月,役之如奴仆”,作者自行删改之,作“故能以奴仆命风月”。
“以奴仆命风月”,是借用杜牧《昌谷集序》“少加以理,奴仆命骚可也”一句,在这里是超然物外的意思。这一则与上一则前后联系,都是谈创作主体对于客体的态度。
诗人“轻视外物”,就是摆脱生活之欲的束缚,成为超然物外的纯粹主体。生活中我们每一个人,都在具体的时间、空间及各种复杂的因果关系中,因此我们总是以功利的眼光观察世界,向世界索取,以满足自己的欲望。这时主体受役于意志、欲望,因此总是不自由的,是痛苦的。主体只是以“欲望之眼”认识个别事物,而不能上升到对理念的认识。这种情形下,审美观照、艺术创作是不可能发生的。
而艺术的审美观照则不同。此时的主体已经发生一种变化,即避开意志的挟制,抛开欲望的奴役,而成为不带意志的主体,进入纯粹的认识。这时主体认识事物,不再是考察“何处”、“何时”、“何以”、“何用”,而是“把人的全副精神能力献给直观,浸沉于直观,并使全部意识为宁静地观审恰在眼前的自然对象所充满”,人自失于对象之中了。这种摆脱意志的挟制,超然于对外物时空、因果关系的认识,就是王国维所谓“轻视外物”的意思,也即《红楼梦评论》中所谓“观者不欲,欲者不观”,不以功利主义的眼光观审对象,而是进入纯粹的审美直观。
所谓“又必有重视外物之意,故能与花鸟共忧乐”,是说艺术观照中的纯粹主体“也不是让抽象的思维、理性的概念盘踞着意识”(P.249),而是全部意识为眼前的自然对象所充满,达到“物我如一”的境地。王国维《此君轩记》论画竹说:“彼独有见于其原,而直以其胸中潇洒之致、劲直之气,一寄之于画,其所写者,即其所观;其所观者,即其所蓄者也。物我无间,而道艺为一,与天冥合,而不知其所以然。”《二田画庼记》说:“夫绘画之可贵者,非以其所绘之物也,必有我焉以寄于物之中。”主体的人格境界、精神胸臆一寄于画,而达到画即人,人即画的“物我无间”境界,这就是“能与花鸟共忧乐”。王国维论诗词称赞“诗人体物之妙,侔于造化”(《文学小言》),赞赏词人写物能得物之神理,这正是“重视外物”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