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平尾”又称“三平足”或“三平脚”,是指格律诗中韵句结尾三字连续使用三个平声的句子。由于近体诗一般都是在双句押韵,所以“三平尾”都是出现在押韵的句子末尾。“三平尾”被认为是诗家“大忌”,主要是从诗歌的音律上考虑,如果犯了“忌”,在吟诵时,就会感觉不协调,破坏了诗歌的音律美。
但是我们检查一下唐代的格律诗,往往会发现一些犯忌的句子。有人做过统计,在全唐诗里,五言中犯“三平尾”的共256句,占1%左右,七言中犯“三平尾”的共87句,占0。2%左右。应该说至少在唐代“三平尾”的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像王维、李白、杜甫、白居易这样的大诗人也都有“三平尾”的现象。例如杜甫的《卜居》:
浣花流水水西头,主人为卜林塘幽。
●○○●●○○,●○●●○○○。
本诗中“林塘幽”便是“三平尾”。又如李白的《东鲁见狄博通》:
谓言挂席度沧海,却来应是无长风。
●○●●●○●,●○○●○○○。
本诗中“无长风”又现“三平尾”。为什么格律诗要求要避免“三平尾”,而在唐诗中又多次出现呢?
仔细分析上述两句,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在形式上,这两首诗都很像近体诗,实际上,这两首诗不仅存在三平尾的现象,而且均不符合近体诗的粘对原则,杜诗中首联两句均是平起(第二字为平声),李白诗中这两句也都是平起,所以这两首诗均可看做古风,不属于近体诗范畴,也就不必考虑“三平尾”的避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