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八病”

南朝齐永明年间,周颙著《四声切韵》,提出平上去入四声,而沈约将四声的区辨同传统的诗赋音韵知识相结合,规定了一套五言诗创作时应避免的声律上的毛病,这就是后人所记的“八病”,即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钮、正钮等八种声病。“四声八病”用于永明体诗歌的创作中,对于增加诗歌艺术形式的美感,增强诗歌的艺术效果,是有积极意义的。下面我们便分别论之:

(1)平头。五言诗的出句第一、二字不能与对句第一、二字声调相同。不然就犯了平头的毛病。例如古诗“芳时淑气清,提壶台上倾。”一联中,“芳”、“提”,都是平声,“时”、“壶”也都是平声。读起来就不好听了,这叫做犯了平头之病。

(2)上尾。五言诗的第五字(出句最后一字)与第十字(对句最后一字)不能声调相同。不然就犯了上尾的毛病。例如乐府中无名氏的诗:“青青河畔草,郁郁园中柳。”草、柳都是上声,犯了上尾的毛病。

(3)蜂腰。蜂腰顾名思义是两头大,中间小。指五言诗一句内第二字与第四字的声调不能相同,或第二字与第五字不能同是浊音声母而第三字是清音声母,不然就犯了蜂腰的毛病。例如蔡邕《饮马长城窟》:“客从远方来,遗我双鲤鱼。”“从”、“方”都是平声字,“我”、“鲤”又都是浊音字,中间的“双”则是清音,读起来两头重、中间轻,这就是犯了蜂腰的毛病。又如沈约《早行逢故人车中为赠》:“昨宵何处宿。今晨拂露归。”“晨”与“归”同声,也犯了“蜂腰”之病。

(4)鹤膝。五言诗首句第五字不得与第三句第五字同声。例如:“拨棹金陵渚,遵流背城阙,浪蹙飞船影,山挂垂轮月。”上句第五“渚”字是上声,则第三句末“影”字不得复用上声,此即犯鹤膝。又如沈约《为邻人有怀不至》:“影逐斜月来,香随远风入。言是定知非,欲哭翻成泣。”其中首句第五字“来”与第三句第五字“非”同为平声。即犯“鹤膝”之病。

(5)大韵。五言诗两句之内不能有与韵脚同一韵部的字。又如五言诗若以“新”为韵,在以上九字之中,更不得有“人”、“津”、“邻”、“身”、“陈”等与“新”同韵部之字。如有其类,便是犯大韵。例如汉乐府:“胡姬年十五,春日独当垆。”“胡”与“垆”同韵部,则是犯了大韵的毛病。犯了大韵之病,也有在一句之中犯的,如曹植诗:“泾渭扬浊清”,即“泾”与“清”是也。也有十字之内犯的,如古诗:“良无磐石固,虚名复何益。”即“石”与“益”是也。

(6)小韵。五言诗两句各句之间除非是叠韵情形,否则不能有同属一个韵部的字。例如温庭筠《题卢处士山居》:“古树老连石,急泉清露沙。”其中“树”与“露”,“连”与“泉”为同韵部,则是犯了小韵的毛病。又陆士衡《拟古歌》:“嘉树生朝阳,凝霜封其条。”其中“阳”与“霜”为同韵部。犯小韵。另外一种情况:叠韵,两字一处,于理说得通,如“窈窕”、“徘徊”、“周流”之等,则不能算是犯小韵之病。

犯了大韵和小韵之病,不足对诗文产生什么不好的影响,如果能避之,当然是好,如果立字要切,于文调畅,不可移者,也可以不避。

(7)旁纽。旁纽,即声母相同的字。如“流”、“柳”。这里是指五言诗两句中不相连处不能有双声字。(两个字或几个字的声母相同的字,如“公共”)比如五字句中有“月”字,不得更安“鱼”、“元”、“阮”、“愿”等与“月”字同声纽字。例如:“鱼游见风月,兽走畏伤蹄。”其中“鱼”与“月”的声母同属,古音疑纽,这就犯了旁纽的毛病。又如曹植《又赠丁仪王粲》:“壮哉帝王居,佳丽殊百城。”其中“居”与“殊”则是双声之病也。

(8)正纽。正纽,即韵母相同而声调不一的字。如“流”、“久”。这里是指五言诗上下两句不能杂用声母、韵母相同的字。比如五言诗“壬”、“衽”、“任”、“入”,四字为一纽;一句之中,已有“壬”字,更不得安“衽”、“任”、“入”等字。例如古诗:“我本良家子,来嫁单子庭。”其中“家”与“嫁”字,乃是犯正纽之病。

“八病说”曾盛极一时,对促进诗歌的声律和谐是有积极意义的,但过多的窠臼无疑限制了诗人的创作。诗词发展到了格律时代,对它进行了继承和改造,唐宋后人诟病者甚多,更无几人遵循。初学者了解“八病”避忌,对创作是有益处的,但也不必处处遵从,作茧自缚,毕竟此说不是严格的格律规范,是可以突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