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原文|译文|注释|赏析

[一·十二]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鉴赏〕 礼原是远古时代宗教祭祀的仪式和器物的总称,后来演变为区别贵贱亲疏的行为规范和等级名分制度。它所规范的范围囊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政治、军事、外交、教育、婚姻、祭祀、丧葬、社会交际、体育文娱活动等方面。礼的内容是对各种社会活动举行方式、对各种不同地位和身份的人应有的不同权利和享受、对人们在各种活动中的行为方式作出的具体、明确的规定。用历史的眼光来看,礼的基本目的之一是维护宗法等级制度。这样,礼的实行就要有一种恭敬之心,它的流弊是增强等级观念,压制个性,造成不同地位、等级的人之间关系的紧张。有若这句话就是针对这种情况说的,他企图按照孔子和的观念来发扬礼的固有精神,以克服礼的形式化过程中产生的流弊。

有若强调礼的根本目的、主要功用是为了实现和谐,这是阐述孔子的一贯思想。礼体现了一种秩序和正当的行为,因此孔子企图用礼造成父慈子孝,兄弟相爱,夫妻相敬如宾,家庭和睦的局面,使家中洋溢着一种和乐的气氛;同时依靠礼建立和美的社会关系,和洽的政治关系,因此上下同心同德,齐心协力,共同为了国家的利益和衷共济。孔子正是出于这一考虑而突出礼高于中国制度文化的各种成分的地位和作用,企图用以消弭当时社会上尔虞我诈、争权夺利、相互残杀的现象。

《论语》以“礼让”并称,如孔子说: 能以礼让治国,还有什么困难呢?不能以礼让治国,怎么能实行礼呢?(见《里仁》)可见让是礼的基本要求。孔子不满足于形式上的谦让。他的礼让的观念也不只是一种谦逊的姿态,而是意味着对他人人格的尊重,这是对强加于人的霸道作风和行为的否定。由礼让而形成的和,是在承认个体的独立性和尊严的基础上形成的,是以尊重他人的主张和意见为前提的: 我不愿意别人把意见强加于我,我也不想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他人(见《公冶长》第十二章),这就能为和谐的人际关系确立坚实的基础。

孔子和的观念还指一种理想的精神状态,即喜怒哀乐等各种感情在心中保持均衡的状态,显得极其纯正;它们的表达也十分恰当,而不乖戾。在孔子看来,礼的充满诗意的仪式、它所规定的温文尔雅的行为方式有助于培养这种理想的精神状态。而且礼与乐(包括音乐舞蹈)在古代文化中常常结合在一起,礼的实行不能没有音乐。礼借助乐在人心中激发、培育的情感不仅是圣洁的、虔敬的,同时也是中和的,因此,行礼的乐往往是音调雅正,色彩典雅,节奏舒缓,意境闳阔无际,非此不足以表现和培养博大的中和情感。

有若极其热情地推崇和的观念,说它是古代优秀传统中最美好的东西,无论大事还是小事,人们的所有的行为和活动都要贯彻和的精神。这表达了孔子的基本的信念和要求。孔子把和确立为君子的理想人格,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子路》)。孔子一生的行事风格就是“温良恭俭让”(《学而》),《论语》的全部文字体现了和的观念。由于儒家和中国其他学派的大力提倡,和的精神渗透于中国文化的灵魂,成为源远流长的深厚传统,中国民族精神因此弥漫着冲和之气。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中国文化才显示出宏大的气象,具有包罗万象的气度,中国才能发展为拥有十三亿人口而又充满活力的泱泱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