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速则不达·论语》原文|译文|注释|赏析

[十三·十七] 子夏为莒父宰,问政。子曰:“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

〔鉴赏〕 子夏(前507—?)姓卜,名商,字子夏,是孔子的学生。他出身于寒门,青少年时期家中“甚短于财”(刘向《说苑·杂言》),后以文学见长。孔子死后,他到魏国讲学,曾做过魏文侯的老师,汉代以后学者多认为儒家大部分经典是经由他传下来的。莒(jǔ)父是鲁国的小城镇,在今山东省莒县境内。本文中的宰是指地方行政长官。

对于子夏在莒父理政,孔子提出的唯一忠告是不要急功近利。他认为治理一个地方不能急于求成,希冀立竿见影,速见成效。这里所说的速效可能是社会治安的迅速改善,更可能是指他接着说到的“小利”的迅速增加。孔子并不讳言利,对于他来说,问题是讲什么样的利。他所说的“小利”当然不是从数量多少上来说的,因为孔子在这里并没有提出区分大、小利的数量标准。因此小利是与根本利益相对而言的,是指眼前的利益,很可能是指地方赋税收入。

孔子历来主张,政府不能不顾人民的死活来聚敛财货,只要民生问题解决了,政府自然就有充足的财力物力来源。“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颜渊》)这反映了孔子对于财政问题的根本思想。他要求“无见小利”,就是教子夏不要在搜刮百姓钱财上动脑筋,下工夫,而要想办法发展生产,让百姓富裕起来。这大概就是他所说的“大事”,虽然在这方面的努力不可能立即见效,但却是最为重要的,因为百姓富裕了,才能为治理一个地方打下坚实的基础。相反,如果为了表面的政绩而竭泽而渔,杀鸡取卵,最终必造成大患,所以孔子说“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

在司法上,也适用同样的道理。孔子曾经比较过治理社会的两种根本不同的做法,一种是强制性的行政命令和刑罚手段,另外一种是培养人的自觉的道德意识的礼治和伦理教育,他说:“道(同“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可见后者的作用远远胜过前者。当然,政令和刑罚直截了当,能够产生短期的效应;而用礼和道德教育人是一项长期的工程,其功效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能逐渐发挥出来。然而,如果舍本逐末,只满足于政府的令行禁止和刑法的威慑作用,一旦地方有事,社会上发生尖锐矛盾和激烈冲突,局势就会迅速变得不可收拾,难以控制,以至于闹出大乱子。

实际上欲速则不达是一条普遍有效的真理,适用于一切人、一切活动。

在日常的学习、生活或经营活动中,人们也当时刻牢记这个真理。求知要打好扎实的基础,应当循序渐进,由浅入深,不能好高骛远,急于求成。而在工商业的活动中,那些不认真做市场调查,不下工夫搞好经营管理工作,培训人才,不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梦想一夜暴富,甚至不择手段,违法经营,这些人没有不失败的。

“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这句名言充满了辩证法的智慧。事物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必经过程,如果无视这些规律,超越这种过程,事情就会走向它的反面,想快反而慢了,得了小利却做不成大事。因此,实事求是的老实态度是最科学,也是最有效的行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