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词典故·循良传
【出典】 《史记》卷一一九《循吏列传》唐·司马贞索隐:“案:谓本法循理之吏也。”《史记》卷一三○《太史公自序》:“奉法循理之吏,不伐功矜能,百姓无称,亦无过行。作《循吏列传》第五十九。”《旧唐书》卷一八五上《良吏传上》:“自武德以还,历年三百,其间岳牧,不乏循良。今录其政术有闻,为之立传,所冀表吏师而儆不恪也。”
【释义】 古代称奉法循理的官员为“循吏”或“良吏”。《史记》有《循吏列传》,《汉书》以后因之;《旧唐书》有《良吏传》。后因以“循良传”作为称颂奉法循理之好官的典故。
【例句】 不要汉廷夸击断,要史家、编入循良传。《刘克庄《贺新郎·戊戌寿张守》2625)这里是称赞兴化军知军张友不愿作好“击断”的酷吏,而是奉法循理,决心以“循良”的名声载入史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