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莲·金瓶梅》全文与读后感赏析

《金瓶梅》中,西门庆固然是一个中心人物,但这部书的名字就是三个女性名字的组合——“金、瓶、梅”。在笑笑生的心目中,恐怕还是把它作为一部“淫妇”列传来看待的。在诸“淫妇”中,要数潘金莲最“淫”,故事也最多。不但如此,她在整个古代小说、戏曲的“淫妇谱”中,可能名气最大,所以有人就说她是“古今第一淫妇”。

潘金莲之所以被称为“淫妇”,无非是说她不顾社会普遍的道德规范,既在婚外“好偷汉子”,又在家内“霸拦汉子”,性欲亢奋,行为过度。用孙雪娥对她的评价说:“说起来比养汉老婆还浪,一夜没汉子也成不的,背地里干的那茧儿,人干不出,他干出来。”(第十一回)她的“淫”,固然使她走向“恶”,走向人性的扭曲,走向犯罪的深渊,但我们不难发现: 她的原欲的冲动,多少催发了一种主体独立意识的萌生,使她去极力寻找自我,主宰自己。

潘金莲的“好偷汉子”,是从当上武大的老婆后开始的。她之所以萌发偷情的念头,是与她意识到自己的美貌与才干所分不开的。她本来就长得漂亮,不要说西门庆见了她失魂落魄,就是女性见了她也赞叹不已。第九回写吴月娘仔细定睛观看她时道:“从头看到脚,风流往下跑;从脚看到头,风流往上流。论风流,如水晶盘内走明珠;语态度,似红杏枝头笼晓日。看了一回,口中不言,心内暗道: ……果然生得标致,怪不得俺那强人爱他。”而更突出的,她机变伶俐,能说会道,多才多艺,敢作敢为,正如她自己说的:“我是个不戴头巾的男子汉,叮叮噹噹响的婆娘。”(第二回)与她的“风流伶俐”相比,其丈夫武大则猥琐无能,显然不般配。于是她强烈地感到:“他乌鸦怎配鸾凤对?……他本是块顽石,有甚福抱着我羊脂玉体?”“普天世界断生了男子,何故将奴嫁与这样个货?”只是觉得“奴心不美”,“端的那世里晦气,却嫁了他,是好苦也”。应该说,这种“姻缘错配”是客观存在。假如她压抑自我,承认这种客观的命运,也就罢了。但潘金莲就是一个不想忍受社会给她这样的安排,而要靠个体微弱而懵懂的努力去改变目前的局面,于是“打扮光鲜,只在门前帘儿下站着,常把眉目嘲人,双睛传意”,以“好偷汉子”出了名。

她偷的汉子中,最重要的是西门庆。西门庆给她的第一印象是“风流浮浪,语言甜净”,临去时回头看了她七八遍,敏锐地感觉到这人对自己“有情”(第二回)。当西门庆在王婆家正式“勾搭”她时,即不失时机地表示“你有心,奴亦有意”(第四回),十分主动、及时地把握自己的命运。她对西门庆说:“奴家又不曾爱你钱财,只爱你可意的冤家,知重知轻性儿乖。”(第八回)假如不论她所爱非人,她所追求的并非完全是“淫”、是“恶”,而是对方“可意”的“性儿”。她后来作为西门庆的妻子又与她的仆人琴童与女婿陈经济偷情,其动因已不是婚姻不配,而是由于丈夫的不专一而使她在精神上与肉体上感到压抑,以图报复。西门庆一连半个多月在院中“留恋烟花,不想回家”,她在房中“捱一刻似三秋,盼一时如半夏”,盼不到西门庆来家,就“将琴童叫进房”,灌醉了他,“两个就干做在一起”(第十二回)。这里,一切都是出于她的主动与安排。她明明知道西门庆是一个“打老婆的班头,坑妇女的领袖”(第十七回),但当她一旦为了追求个体的满足,就“不顾纲常贵贱”,“管甚丈夫利害”,“正是色胆如天怕甚事”(第十二回),独立地去面对现实。她是勇敢的,但又是盲目的。这只是停留在粗野的性报复与性发泄的层次上,并没有一丝感情的交流,毫无真善美的内涵,但确实也表现了她的反抗性。至于她所追求的陈经济,最后也没有辜负她,直到最后,陈经济还把搬取父亲灵柩的事放在脑后,首先想方设法凑上一百两银子,向他的“六姐”表示:“一顶轿子,娶到你家去,咱两个永远团圆,做上个夫妻。”(第八十六回)因此,从潘金莲的“偷情”的情况看来,我们虽然不能排斥这里存在着一种原始性欲的冲动,不排除在异性浪子诱惑下存在的迷惘和无奈,但无论如何也夹带着一个女性对自己个体能力和价值的自我认定,并在这基础上用自己的实践对客观社会认同的价值观念作出否定,努力以自己的意愿去改变自我的命运,明显地表现了一种个体主体意识的觉醒。

潘金莲作为“淫妇”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霸拦汉子”。这里不仅是一个“欲”的问题,还由于“气”的驱使。她处在一个妻妾成群、等级分明的家庭里,明显地感到地位的不平等。在西门庆家里的小妾,对奴才而言是主子,但在主子之中实为奴才。西门庆稍不愉快,就可以对潘金莲“赶上踢两脚”。她与正妻吴月娘口角,西门庆二话不说即站在吴月娘的一边。聪明的孟玉楼劝她:“你我既在檐底下,怎敢不低头?”潘金莲再要强,也不得不忍气吞声,“插烛也似与月娘磕了四个头”(第七十六回)。这种不平等,无疑使她在精神上感到压抑与痛苦,感到“气不愤”。而与其他众妾相比,她的排名本在后面,又没有李瓶儿、孟玉楼那么多的钱财;就是以色相论,尽管被吴月娘叹为“果然生得标致”,但其他几位也并非都长得不美,且潘金莲在翡翠轩里亲耳偷听到西门庆特爱李瓶儿皮肤白,后来如意儿就评论潘金莲虽然长得好模样,但由于“红白肉色儿”,比起“白净皮肉儿”的李瓶儿来,只能算是“中中儿的”(第七十五回);更何况李瓶儿后来又生了个能传宗接代的儿子。这一切都是潘金莲在西门庆家里寻求权利平等,追求出人头地的障碍。假如她承认这种种不平等和放弃个人应有的人身权利,浑浑噩噩地度过一生,也就罢了。但潘金莲素来看重自己的人生价值,不愿落在人后,这又不能不给她平添了几分“气”。而她要平这份“气”,在这里显示出她的人生价值,最有效而直接的办法就是“霸拦汉子”,乃致征服汉子。于是她软硬兼施,耍尽手段去勾住西门庆的魂。当然,潘金莲“霸拦汉子”的最重要的武器是“好风月”,“到夜里,枕席鱼水欢娱,屈身受辱,无所不至”(第十二回),使西门庆深深地体验到“这色系子女(绝好),妙不可言”(第四回)。实际上,这也是没有财产、没有地位、没有子女的潘金莲在妻妾斗争的漩涡中能取胜的最重要的本钱,也是投西门庆之好的最佳路径。潘金莲就是主要靠它才得宠于西门庆。“妇人云雨之间,百媚俱生”(第七十二回),虽然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她在家庭中的地位,但总算确使西门庆对她最为迷恋,用西门庆的话来说:“怪油嘴,这一家虽是有他们,谁不知我在你身上偏多。”这使潘金莲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得到了满足,一定程度上实现她所认定的自我价值,但同时也使她更加背负了“淫妇”的恶名。

潘金莲追求自我的价值本来是无可非议的,但她在追求的过程中,却将她的所有聪明才智转化成了无耻、阴险和狠毒,演出了一幕幕反人性的活剧。假如说,从她与张大户的朝来暮往,到与西门庆的如胶似漆,都是有亏于道德的话,那么,她为了与西门庆“长做夫妻”,而亲手将砒霜灌进丈夫的喉咙,就完全跌进了罪恶的深渊。在整个谋害武大的过程中,她表现得是那么的镇定果敢、心狠手辣: 当听得武大来捉奸时,西门庆自知理亏而心怯,“便仆入床下去躲”,她却“先奔来顶住门”,又激发西门庆来打武大:“你闲常时只好鸟嘴,卖弄杀好拳棒,临时便没些用儿,见了个纸老虎儿也吓一交!”于是让西门庆开拴打出,飞起一脚,踢倒武大。武大病倒在床上,“要汤不见,要水不见”,她却每日“浓妆艳抹了出去”,与西门庆“做一处,只指望武大自死”。当武大被灌进了毒药,她又“怕他挣扎。便跳上床来,骑在武大身上,把手紧紧地按住被角”,终于使丈夫“喘息了一回,肠胃迸断,呜呼哀哉”。其心肠之狠毒,其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私欲的膨胀,使她完全丧失了人性,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罪犯。

第二任丈夫西门庆同样也死于她的“淫”。就是她逼着疲惫不堪的西门庆乱饮淫药,终于使西门庆油枯灯尽,药不可治。而在西门庆将死之时,她一方面将责任赖得精光,对他毫不关心,甚至连“对天发愿”也唯独她与李娇儿不肯做,显得一无情义,而另一方面,到了晚上,还不顾死活的“骑在他上面”,弄得西门庆“死而复苏者数次”,十足地暴露了这个性虐狂的嘴脸。作者两次用了“骑在上面”的笔法,大有深意在焉: 两个丈夫虽然走的是两条不同的路,但都是被潘金莲的“骑在上面”送上了西天!

潘金莲的欲火不但烧死了两个丈夫,同时使她也容不得丈夫身边的所有女性。争宠,嫉妒,乃至想方设法地置人于死地。自从她嫁到西门庆家中后,凭着自己的风骚,又施展了贿赂小厮、写曲道情、送物致意等种种伎俩,很快地扫清争宠道路上的障碍,李娇儿、孙雪娥、孟玉楼,乃至吴月娘,都不是她情场上的对手。她的妒忌心理,甚至容不得丈夫与娼妓胡混,与仆妇偷情。她几乎驾驭住了那个不老实的男人,“宠爱愈深”。然而,正当她春风得意之时,在西门庆的妻妾队伍中突然冒出了一个有财有色的六娘李瓶儿,竟使她一下子在各方面处于下风。特别是当第二十七回“私语翡翠轩”时,亲耳偷听到西门庆“夸奖李瓶儿身上白净”和李瓶儿自己说怀有身孕时,她似乎感到全军覆没了。但是,潘金莲决不甘心于自己的失败,她立即发起了反击。在她的明枪暗箭的不断夹攻下,李瓶儿终于很快地离开了这个世界。作为李瓶儿“前车”的宋惠莲夫妇,也被她逼得“男的入官,女的上吊”。潘金莲本是个有才有貌的“女强人”,然而,她为了自我的满足,私欲恶性膨胀,人性被扭曲与泯灭。她在残害别人的同时,也吞噬了自我,毁灭了人间美好的一切。她成了一个十足的“淫妇”、罪恶的化身。

潘金莲是有罪的,且罪孽深重,但她的情欲为何会恶性膨胀?是谁使她沦为“淫妇”?是谁将她送上了绝路?

潘金莲本是一个裁缝的女儿,虽“生得有些颜色”,但应该说也天真无邪。可惜九岁那年就被卖进了骄奢淫逸的王招宣府里,浸染熏陶,将她的天性向淫纵的方向引发。年方十八,正当寻求正常的夫妇生活的时候,却被张大户“收用”,“美玉无瑕,一朝损坏;珍珠何日,再得完全”?她的贞操观,从此被轰毁了。以后又被迫嫁给了武大郎,张大户却仍与她朝来暮往,公开厮会,作为玩物。张大户一旦身故,她面对着“人物猬”的丈夫,不免感到“奴心不美”,心里受到压抑,处在一种性的苦闷之中。因此一遇到西门庆的诱惑,马上就上钩。但西门庆本是一个“玩女人的领袖”,根本不可能对她有什么专一的爱情,常使她“粲枕孤帏,凤台无伴”,“捱一刻似三秋,盼一时如半夏”,这就难免又使这个“青春未及三十岁”的她在性的压抑中“不顾纲常贵贱”,与小厮琴童“做在一处”(第十二回)。假如说与琴童、王潮儿之类的勾搭,是在寂寞中的潘金莲比较主动的话,那么与陈经济的私通,就离不开这个“色胆如天”的小女婿的挑逗和诱惑。因此,潘金莲性欲的恶性膨胀,人性的畸形扭曲,不能不说与男人们有着密切的关系。男人们的淫,从正面或反面逼着她一步一步地成为被男人们诅咒的“淫妇”。

至于潘金莲的死,是不是死于有罪,罪有应得?本来,“谋杀亲夫”这个罪名,不论是在明代还是在现在,在东方还是在西方,恐怕都是为刑法所不容。从这个意义上看,潘金莲的死是罪有应得。但问题在于她为什么会走上“谋杀亲夫”这条道路?这当然与当时社会的制度、传统的道德也大有关系。男女不平等的法律与思想,无疑阻隔了女性追求爱情自由的道路。在明代,男性自亲王至庶人,皆有权娶妾,而妻妾不得事二夫,违者以奸论。潘金莲憎嫌丈夫,而“和西门庆做一处,恩情似漆,心意如胶”(第四回)。她对西门庆说:“奴家又不曾爱你钱财,只爱你可意的冤家,知重知轻性儿乖。”(第八回)这从她的角度来看的话,似乎也是在追求一种“灵与肉”相结合的婚姻。但当时的法律与道德都不允许她有外遇,不允许她有自由的追求,于是一旦事情败露,就铤而走险。从这一点来看,也可以说是罪在社会。于是,从“五四”以来,不时会看到人们对潘金莲充满着同情,一时间将她与安娜·卡列尼娜,乃至朱丽叶等相提并论。这种同情无疑是用现代的意识来观照古代的结果。但是,我们假如同样用现代的意识从另一方面来考察的话,她与西门庆的偷情与谋杀,毕竟是一己之肉欲恶性膨胀的结果。她自恃“有些颜色,所禀伶俐”而觉得丈夫不配,那曾经有过挣脱这个不美满的婚姻锁链的表示和举动吗?没有!而只是一味地“好偷汉子”,“勾引”那些风流子弟(第一回)。男性在当时有权娶三妻四妾固然丑恶,那女性事二夫三夫就是美事吗?当西门庆“十挨光”第一次捏她脚时,她清楚地知道这是在“勾搭我”而并非是什么爱情。其实,武大还是比较宽容的。他挨了一脚,躺倒在床上,只是希望潘金莲“可怜我”,“扶得我好了”,以后就“都不提起”(第五回)。可是潘金莲一味追求的是与西门庆“二人在房内,颠鸾倒凤,似水如鱼,取乐欢娱”,以致“贪欢不管生和死”(第六回),把丈夫活活的毒死。她个人的私欲得到满足了,但这是以他人的生存权作为代价的。在明代后期,鼓吹人欲,张扬个性,对封建礼法发动冲击,自有它的积极意义,但凡事过了头,完全不顾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所必须维护的正常秩序,也必然为社会所不容。因此,潘金莲的死,是“淫”与“法”冲突的结果。既不能把一切归结为她的“淫”,也不能盲目地同情她的“淫”。她的死,社会有责任,她个人同样也有责任。社会不能超越不平的礼法,她个人也不能克服人性中的弱点。在膨胀的私欲与社会的法制的严重冲突中,这个似花如玉的青年女子就不可避免地成为刀下之鬼。

悲哉金莲,罪起私欲的膨胀;悲哉社会,罪在礼法的不平。个人的欲与社会的法,什么时候才能摆平?什么时候才能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