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思维过程中,“以概念本性的研究为前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45页),着眼于概念 (包括其他思维的一切形式) 的内在本质的矛盾运动及其相互转化的高级逻辑思维方法。
辩证逻辑方法,视范畴为人们对自然界,人类社会认识的各个环节; 是人们把握客观事物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 是人们深入认识客观事物的阶段、阶梯。由于辩证法、认识论、辩证逻辑三者是统一的,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这三条普遍规律,也自然是认识论,辩证逻辑的一般规律。还由于辩证逻辑不是孤立地来研究逻辑范畴和其他各种思维形式,而是让人们在把握其内在本质和辩证关系基础上,以获得认识具体真理的思维方式和方法。例如分析与综合的统一,归纳与演绎的统一,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逻辑与历史的一致等等。
对于如何使用辩证逻辑思维方法,列宁指出:“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我们决不会完全地做到这一点,但是,全面性的要求可以使我们防止错误和僵化。这是第一。第二,辩证逻辑要求从事物的发展,‘自己运动’ (象黑格尔有时说的),变化中来观察事物。……第三,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非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满的‘定义’中去。第四,辩证逻辑教导说,‘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列宁选集》第4卷,第453页)。
辩证逻辑是现代科学的重要理论思维工具,辩证逻辑同形式逻辑相比较,如同高等数学与初等数学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