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霍姆林斯基与家教

瓦·阿·苏霍姆林斯基(1918—1970),原苏联当代著名教育实践家和教育理论家。出身于前苏联乌克兰沃格勒州的一个农民家庭。七年制学校毕业后接爱一年师资培训,17岁起当农村小学教师,后来考取波尔塔瓦师范学院语言文学系函授班,1939年毕业,开始担任乡村中学语文教师。卫国战争一开始他奔赴前线,1943年加入原苏联共产党,担任连队政治指导员,后来身负重伤。他伤愈后不能重返战场,被派任一所中学校长。家乡解放后返回当地,当过区教育局长。1947年申请回到学校工作,1948年开始担任帕夫雷什农村中学校长,直至逝世。他几十年如一日,一边从事教育实际工作,一边进行教育科学研究,坚持每天早晨5点到8点从事写作,白天亲自到校上课、听课和当班主任,晚上整理笔记和思考一天遇到的问题。他一生写了大量的教育著作,其中包括41本专著,600多篇教育论文,120多篇童话、故事和短篇小说。他的家庭教育思想集中体现在他的家庭教育专著《家长教育学》中。该书共十二章,前七章记叙了作者同家长的谈话,后五章是有关如何教育子女的论文。全书引用大量活生生的事实,叙述生动活泼,深入浅出地向家长说明教育子女的科学道理。苏霍姆林斯基的家教思想是他整个教育思想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他认为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要把青少年儿童培养成为“全面和谐发展的人,社会进步的积极参与者。”他认为培养儿童不能关在学校大门之内,而应让儿童在生活的全过程中都处于合理的教育、教养之中。因此他特别重视把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结合,以便使儿童得到全面的、“和谐一致”的培养。他在名著《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中,以一半篇幅论述了运用学校、社会、家庭、集体、受教育者个人和书籍等六种教育力量的合力来教育儿童的问题。他为学校教师所在区的所有家长开办“家长学校”,写作出版《家长教育学》等,都是从上述思想出发的。苏霍姆林斯基的家教思想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首先,他论述了家庭教育的地位与作用。①父母是创造未来人的“雕塑家”。②“基石”是父母双手奠定的。“社会教育是从家庭教育开始的。”“孩子开始认识人类世界,它是从母亲、父亲开始”。父母是“社会的主要建筑师。基石是她们双手奠定的。”③父母在儿童全面发展中负有重要责任。只有“两个‘教育者’——学校和家庭”协调一致,共同努力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和谐的全面的发展。“只有学校教育而无家庭教育,或只有家庭教育而无学校教育,都不能完成培养人这一极其细致、复杂的任务。”④家庭教育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其次,他认为必须提高家长的教育修养。①对未来的父母进行培训。他认为,“学校培养的人,不仅是公民和劳动者,而且是未来的父亲和母亲,即自己子女的教育者。”他主张:“应当在中学时代就给未来的父亲和母亲以教育学的知识。”他甚至主张:“没有研究过教育学基本知识的青年公民不应当有成立家庭的权力。”②对“现任”的父母进行培训。为此,他亲自创办了家长的学校,并按家长的孩子的年龄阶段,把听课家长分为五个组:一是学前组,为0岁到7岁儿童的父母和新婚夫妇;二是一、二年级组;三是三、四年级组;四是五至七年级组;五是八至十年级组。每一组都制定了教学计划,设计了详细的和家长谈话的题目。教学内容主要是心理学和教育学知识。再次,他全面论述了家长必备的教育学方面修养。①要有教育子女的义务感。他指出:“教育人,教育自己的子女——这是一个公民最重要的、第一位的社会工作,是他作为一个公民的义务。”他建议把这一义务法律化。②父母要以身作则。③要创造良好的家庭气氛。其中最要紧的是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首先是父母关系,其次是父母与老人的关系。④对孩子要亲切温存。⑤对孩子要有明智的爱。他认为“娇纵的爱”、专横(或暴君式)的爱、赎买式的爱都是不明智的爱,明智的爱应当是:“它能激起孩子对周围世界,对人所创造的一切的关心,激起他为人服务的热情。”⑥要正确地使用自己的权力。一是父母必须从孩子小时候就对他们严格要求,而且要求应当坚决。二是父母对孩子的要求应一致;三是父母对孩子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提醒孩子去从事某些有益的活动上;四是要深入体察和关心孩子的内心世界,施用父母权力时要特别谨慎,有分寸;五是对孩子的要求要正确,即符合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的要求。最后,他论述了家庭教育的任务和方法。他认为家庭教育同学校教育一样,也担负着使儿童、少年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任务。其具体任务和方法包括:①劳动锻炼。②创造智力环境。③要切实关心孩子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