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思维中把事物的本质属性抽取出来,把非本质属性暂时搁置下来进行考察的逻辑方法。
抽象思维和辩证思维,由于它们在历史发展上是先后为序并成为思维发展的两个阶段,所以它们在性质和作用上有着显著的不同。抽象思维是在反映客观现实的基础上,以感性认识为前提,对事物本质属性进行抽象,然后在抽象同一律的规定 下,坚持固定分明的界限,始终保持抽象思维的不矛盾性、确定性和论证性。
人们凭借着抽象思维法,才能在事物的众多属性中抽选出其最本质的属性,然后形成概念。思维抽象的过程就是对事物深刻认识的过程。抽象思维的结果,在表面上看,似乎离具体事物远了一些,甚至不够全面了,其实经过科学的抽象思维可以在更深层次中把握事物的精髓。正如列宁所说:“……一切科学的 (正确的、郑重的、不是荒唐的) 抽象,都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着自然。”(《列宁全集》第38卷,第1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