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告状”行为

二、三岁的幼儿已产生了简单的道德感,但此时的道德感是取决于成人的评价标准。进入幼儿园以后,幼儿园的集体生活要求幼儿掌握各种行为规则,道德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但此时的道德感仍是由教师对行为的直接评价引起的,幼儿自己缺乏独立的道德判断力,因此,开始把自己或别人的言行与一定的行为规则和作为行为规则的体现者加以比较,产生相应的道德体验。这时的幼儿很喜欢“告状”,这种告状,实际反映了幼儿正把别的儿童的行为与教师经常教导他们的行为准则作比较,并主动产生了某种道德体验。是幼儿道德判断力低,荣誉感强,喜欢听表扬的表现。当然有的幼儿为了寻求保护,或为了引起老师对告状者本人的注意,或为了逃避责任而先发制人等,也是幼儿告状的动机。作为教师要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培养幼儿的道德情感,道德认识及正确的道德行为判断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