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维方法

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维过程,不是逻辑范畴越来越空的一个玄思过程,也不是一个绝对理念的自我意识过程,而是思维在实践中掌握具体的认识对象并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的再现出来的过程。进一步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只是思维高级阶段的一条特殊发展规律,而不是整个思维的发展规律,更不是整个认识过程的发展规律。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维方法,是黑格尔(1770-1831) 首次提出来的,他说:“逻辑理念的发展是由抽象进展到具体。” (黑格尔:《小逻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71页) 由于黑格尔是一个客观唯心主义者,他认为“绝对精神”是第一性的,现实世界是第二性的。因此,他不理解思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是在认识现实世界的过程中产生的,而把它神秘化了。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关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规律性。他认为思维抽象到具体的过程,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从不甚全面,不甚深刻到比较全面,比较深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发生改变的是认识中的映象,而不是客观对象本身,通过这个过程所创造的是关于对象的具体概念或理论体系,而不是对象本身。如马克思所说:“其实,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还指出:“具体总体作为思维总体,作为思维具体,事实上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 但是,决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驾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3、104页)

具体说来,所谓抽象,就是指从许多事物中,舍弃个别的,非本质的东西,把共同的本质的东西(因素、属性、关系) 抽取出来。思维的抽象,作为认识阶段,它反映着对象的某一方面或部分; 作为认识的方法,它从对象中抽取某方面,并加以认识,例如,细胞一般包含细胞膜,细胞质和细胞壁等三个基本部分,为了认识细胞,就需要分别将这些部分取出来,逐一加以考核,并逐一认识其本质。这个思维过程和结果,就是对细胞的抽象。运用思维抽象,要掌握其相对片面性和普遍性这两个特征。

而所谓具体,即所说的思维具体是指对象作为各方面规定的统一的整体在思维中的反映。如马克思所说:“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3页) 如要获得对氢的具体概念,氢的具体内容和形式是(+1)°,即一个电子在一定的原子能级以r为半径,绕一个带正电的原子核旋转。氢的化学性质是由核外电子决定的。这就不仅是氢的外部特征的反映了,已经深入到原子结构的本质,揭示了一个带正电荷的原子核与一个电子的对立统一(吸引、排斥) 关系。因此,可称之为这是对氢的第二级本质的认识。运用思维具体,要掌握其统一性与多样性特征,具体是多样性的统一。

事实上,思维的抽象和思维的具体是统一的,即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认清抽象和具体的辩证关系,对于我们学习和掌握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维方法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