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私学

法家私学开始集中于三晋——赵、魏、韩,且与子夏有关。子夏本是孔子的学生,孔子死后,子夏到了魏国,去西河地方讲学,弟子达300余人。魏文侯、李悝〔kui亏〕、吴起就是子夏的学生。商鞅(约前390—前338年)曾在魏国研究李悝(公元前455—前395年)的改革。

商鞅与孟子同时,曾以自己的学说指导了秦国的变法运动,提倡耕战,排斥“诗书”,否定“礼乐”,主张“燔〔fan凡,焚烧〕诗书而明法令”。

韩非(约前280—前233年)生活在战国末期,是荀子的学生。他的学说,则为秦始皇所采用。韩非是韩国的没落贵族出身,是个破落户,讲起话来结结巴巴,但文章写得很漂亮。韩非继承了荀子的“性恶论”,主张进步的功利主义,反对用过时的道德观念束缚社会发展。他曾举例说,造车子的人希望别人富贵,造棺材的人希望别人早死,这不能说造车子的人就“仁”,造棺材的人就“不仁”。因为人不富贵,车就没人买;人不死,棺材就没人买,这都因他们的“利”之所在。韩非提出:“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意思是说在英明君主治理的国家里,没有传统的那些古籍文献,而是用法令教育人民,没有古圣先王的那些遗言教导,而是用官吏作教师。韩非的所谓“以法为教”,实际上是以法令代替教育,所谓“以吏为师”,以政府官吏代替教师,实际上是取消学校教育制度,进而否定一切传统文化与百家学说,这是极端片面的。因为法令不能代替教育,如同教育不能代替法令一样,它们各有其社会职能,各自发挥自己的作用。韩非认识不到学校教育有自己独特的社会功能,是一个社会安定与发展的不可缺少的因素。韩非的这些思想对秦始皇的文教政策发生了直接的影响,秦王朝后来采用了“禁私学,以吏为师”的文教政策,最后导致“焚书坑儒”的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