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手》原文|赏析

握手之事,古已有之,后汉书“马援与公孙述少同里闾相善,以为既至常握手,如平生欢。”但是现下通行的握手,并非古礼,既无明文规定,亦无此种习俗。大概还是剃了小辫以后的事,我们不能说马援和公孙述握过手便认为是过去有此礼节的明证。

西装革履我们都可以忍受,简便易行而且惠而不费的握手我们当然无需反对。不过有几种人,若和他握手,会感觉痛苦。

第一是做大官或自以为做大官者,那只手不好握。他常常挺着胸膛,伸出一只巨灵之掌,两眼望青天,等你趁上去握的时候,他的手仍是直僵的伸着,他并不握,他等着你来握。你事前不知道他是如此爱惜气力,所以不免要热心的迎上去握,结果是孤掌难鸣,冷涔涔的讨一场没趣。而且你还要及早罢手,赶快撒手,因为这时候他的身体已转向另一个人去,他预备把那巨灵之掌给另一个人去握——不是握,是摸。对付这样的人只有一个办法,便是,他伸出一只巨灵之掌,你也别握,和他作“打花巴掌”状,看谁先握谁!

另一种人过犹不及。他握着你的四根手指,恶狠狠的一挤,使你痛彻肺腑,如果没有寒暄笑语偕以俱来,你会误以为他是要和你角力。此种人通常有耐久力,你入了他的掌握,休想逃脱出来。如果你和他很有交情,久别重逢,情不自禁,你的关节虽然痛些,我相信你会原谅他的。不过通常握手用力最大者,往往交情最浅。他是要在向你使压力的时候使你发生一种错觉,以为此人待我特善。其实他是握了谁的手都是一样卖力的。如果此人曾在某机关做过干事之类,必能一面握手,一面在你的肩头重重地拍一下子,“哈喽,哈喽,怎样好”?

单就握手时的触觉而论,大概愉快时也就不多。春笋般的纤纤玉指,世上本来少有,更难得一握,我们常握的倒是些冬笋或笋干之类,虽然上面更常有蔻丹的点缀,但干到还不如熊掌。狄更斯的《大卫科波菲尔》里的乌利亚,他的手也是令人不能忘的,永远是湿津津的冷冰冰的,握上去像是五条鳝鱼。手脏一点无妨。因为握前无暇检验,唯独带液体的手不好握,因为事后不便即揩,事前更不便先给他揩。

“有一桩事,男人站着做,女人坐着做,狗翘起一条腿儿做。”这桩事是——握手。和狗行握手礼,我尚无经验,不知狗爪是肥是瘦,亦不知狗爪是松是紧,姑置不论。男女握手之法不同。女人握手无需起身,亦无需脱手套,殊失平等之旨,尚未闻妇女运动者倡议纠正。在外国,女人伸出手来,男人照例只握手尖,约一英寸至二英寸,稍握即罢,这一点在我们中国好像禁忌少些,时间空间的限制都不甚严。

朋友相见,握手言欢,本是很自然的事,有甚于握手者,亦未曾不可,只要双方同意,与人无涉。唯独大庭广众之下,宾客环坐,握手势必普遍举行,面目可憎者,语言无味者,想饱以老拳尚不足以泄忿者,都要一一亲炙,皮肉相接,在这种情形之下握手,我觉得是一种刑罚。

《哈姆雷特》中波娄尼阿斯诫其子曰:“不要为了应酬每一个新交而磨粗了你的手掌。”我们是要爱惜我们的手掌。

(1949年上海中国书店《雅舍小品》)

赏析这是一篇解剖生活细节、毛毛小事而烛照人情世相的健康闲适小品。梁实秋写小品追求简单。他曾说:“散文的美妙多端,然而最高的理想也不过是‘简单’二字而已。”(《论散文》)这就要求作者力求单纯,而不可“太多枝节”,“太繁冗”,“太生硬”,“太粗陋”。因为“绚烂之极趋于平淡”。本文仅写握手这一寻常礼节,绝不任意跑马,却分外细腻传神,撩人兴致。试想,握手,作为礼节,既难说它好,也难说它不好。在一般印象中,张三的握手与李四的握手并无根本不同。梁实秋先生主张:“文学就是表现这最基本的人性的艺术。”即表现“生老病死的无常”,“爱的要求”,“怜悯与恐怖的情绪”,“伦常的观念”,“身心的愉快”等。(《文学是有阶级性的吗?》)这样的话曾受到鲁迅批评。鲁迅认为,即使是出汗这样的小事,在作家笔下也有“香汗”、“臭汗”之分。鲁迅的批评,梁实秋未必乐于接受。十几年后,梁写《雅舍小品》倒不见对普遍人性的描写。“握手”一事大约类于“出汗”,资产者的握手与无产者的握手,男人的握手与女人的握手也许大略相同。但事实却不一样。这是谈起来颇有趣味的话题。《握手》中说,作者有几种不愉快的握手:一是同达官贵人握手,他傲然挺胸,两眼望天,手掌僵直,他绝不“赐握”与你,你只好孤掌难鸣。二是同本来没有交情的人握手。他虽大手如钳,犹如同你角力,却没有感情的交流。以上是从情感交流上说。三是从肉体触觉说,如果彼此无感情,握手也没有愉快感,或干如笋干,湿如鳝鱼,让人难得愉快。第四,握手亦有讲究,尤其男女间的握手。讲究过多,失却了握手的本意。

然而,作者也不是一般地反对握手,他实际上是强调礼节的形式要同感情的交流谐调一致起来。真有感情,“朋友相见,握手言欢,本是很自然的事,有甚于握手者,亦未曾不可,只要双方同意,与人无涉。”

握手一事虽小,确实也表现出了人情人性的差异。看来,梁实秋中年以后思想渐趋成熟,思考问题顾及到矛盾各方面,因而一篇简单、平淡的小品,让人读来余味无穷。这正是梁实秋小品的艺术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