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芾《吴芾》原文与历代鉴赏评论
【小传】
吴芾(1104—1183),字明可,号湖山居士,仙居(今属浙江)人。绍兴二年(1132)进士,为温州乐清尉,累迁为秘书省正字。与秦桧故旧,及秦专国,退然如未尝识,桧讽言者论罢。后以何溥荐,除监察御史,迁殿中侍御史。孝宗朝,历知绍兴府,入为权刑部侍郎,迁给事中,改吏部侍郎。隆兴二年(1164)十一月,以敷文阁直学士知临安府,复为吏部侍郎。明年,提举太平兴国宫,出知太平州、隆兴府。以龙图阁学士致仕。淳熙十年卒,年八十,谥康肃。
【传记资料】
《宋史》卷三八七
柯维骐《宋史新编》卷一四七
王洙《史质》卷四十三
钱士升《南宋书》卷三十三
朱熹《朱文公文集》卷八十八《吴公神道碑》
周必大《周文忠公集》卷五十五《吴康肃公芾湖山集并奏议序》
周淙《乾道临安志》卷三
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四十七
陈耆卿《嘉定赤城志》卷三十三
厉鹗《宋诗纪事》卷四十五
【著述】
吴芾有《湖山集》二十五卷,长短句三卷,别集一卷,奏议八卷(周必大《周文忠公集》卷五十五《吴康肃公芾湖山集并奏议序》),均佚。今有四库馆臣自《永乐大典》辑出《湖山集》十卷。词存一首,《全宋词》辑自《翰墨大全》丁集卷四。
【总评】
周必大《周文忠公集》卷五十五《吴康肃公芾湖山集并奏议序》:乾道庚寅(六年,1170),公帅豫章,胡忠简人邦衡以泉守,予以闽宪,俱入奏事过焉。燕集款甚,将别,各为二词以送,备载集中。自是力请奉祠,继以挂冠,享林下之乐者,十有六年。其诗词益多意逸而辞达,使人读之,有萧然出尘之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