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夜啼·庾信》,歌声舞态异《前溪》。》原文|赏析

促柱繁弦非《子夜》,歌声舞态异《前溪》。

御史府中何处宿?洛阳城头那得栖!

弹琴蜀郡卓家女,织锦秦川窦氏妻。

讵不自惊长泪落,到头啼乌恒夜啼。

此诗的写作时间不易确考,但从其情致笔调来看,似是庾信前期仕梁时的作品。其前期所作《荡子赋》有云:“新歌《子夜》,旧舞《前溪》。别后关情无复情,奁前明镜不须明。合欢无信寄,回纹织未成。游尘满床不用拂,细草横阶随意生。”可以看出与本诗内容上的关联。又梁简文帝萧纲、刘孝绰皆有同题之作,前者云:“羞言独眠枕下泪,托道单栖城上乌。”后者云:“忽闻生离曲,长夜湿罗衣。”彼此格调相近,或为唱和,也未可知。《乌夜啼》,刘宋临川王刘义庆首创的乐府曲名。

“促柱繁弦非《子夜》,歌声舞态异《前溪》。”起首二句,以歌曲《子夜》和舞曲《前溪》,陪衬《乌夜啼》之曲。“促柱”,旋紧的弦柱。“繁弦”,指琴瑟上众多的弦。郗昂《乐府题辞》:“《前溪》,舞曲也。”一曲《乌夜啼》,弦声嘈嘈,非《子夜》清歌可比,而伴曲所生的歌舞,也与《前溪》迥异——诗中强调《乌夜啼》与二曲的区别,意在引人注目,从而逗出下文。

“御史府中何处宿?洛阳城头那得栖。”上句事出《汉书》:“是时御史府吏舍百余区,井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树,常有野乌数千栖宿其上,晨去暮来,号曰朝夕乌。乌去不来者数月,长老异之。”下句事出《后汉书》:“桓帝之初,京都童谣曰:‘城上乌,尾毕逋。……’”讽刺位高贪财的官僚。后汉都洛阳,故云“洛阳城头”。“弹琴蜀郡卓家女,织锦秦川窦氏妻。”上句用卓文君事。据《史记》,卓文君是汉代蜀郡临邛卓王孙的女儿,新寡,喜爱音乐,司马相如以琴心挑之,卓文君便在夜间和他一起私奔。后相如欲纳茂陵女子,文君作《白头吟》以自况,相如乃止。下句用苏蕙事。据《织锦回文诗序》,前秦的秦州刺史窦滔徙沙漠,临行时与其妻苏蕙话别,誓不另娶,后来却自违其言,苏蕙便织锦缎而成回文诗,寄给窦滔,从而使他回心转意。

“讵不自惊长泪落,到头啼乌恒夜啼。”承上二句生发。卓、苏二女都曾被丈夫遗弃,当她们听到乌夜啼时,怎能不惊心落泪?讵,岂。但是,啼叫的乌鸦却不顾这些,总在夜夜哀啼。诗以此收拢,形成了一种不尽的哀伤气氛。

此诗虽然用典太多,造成獭祭鱼之病,使诗情显得浮泛,但其结构上颇具跳荡之趣,却也是值得玩味的。诗开首言《乌夜啼》不同于——其实是高于——《子夜》、《前溪》,次二句却不承上解说有何不同,而一跃到吟咏乌鸦的无处栖宿上去了,再下二句又转写卓、苏二女,越说越离谱,令人摸不着头脑。直待看到末二句,读者才恍然大悟:原来《乌夜啼》的非《子夜》、异《前溪》,正在于此曲有一段催人泪下的悲哀感伤处。然抽象而言“悲哀感伤”,又不是诗的语言,故信手拈来卓、苏二典,以为形象之说明;可凭空而言卓、苏,未免太唐突,故先说乌鸦之栖宿无定,用以比类卓、苏之难以定情;而乌鸦本是诗题中物,由它身上说开去便不显突兀。诗意既如此回环曲折,全诗读来也觉跌荡抑扬、姿态摇曳,这比之平铺直叙,岂不是显得别有妙趣吗?

但这首诗在艺术上更重要的价值,还不在其构思上,而在其格律。清代刘熙载敏感地发现了这一点,指出:“庾子山……《乌夜啼》开唐七律。”(《艺概》)七言律诗在平仄问题上,就每一句而言,要求所谓“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就每一联而言,要求做到“对”,就每两联而言,要求做到“粘”。前者是说每句的偶字须平仄交替出现,以此要求,庾信此诗中“洛阳城头那得栖”和“到头啼乌恒夜啼”二句中的二、四、六字皆当为平、仄、平,而实为平、平、仄(得,古入声),除此二处外,其他各句都合要求。所谓“对”是说,每一联的两句中,相对应的第二、四、六字平仄应当相反,平、仄、平对仄、平、仄,仄、平、仄对平、仄、平。本诗中除上述二句的第四、六两字之外,其他各句也都合要求。所谓“粘”是说,后一联的上句与前一联的下句,相对应的第二、四、六字平仄应当相同,平、仄、平粘平、仄、平,仄、平、仄粘仄、平、仄。就本诗来看,只有第二联和第一联不粘,即“声”与“史”、“态”与“中”、“前”与“处”,平仄不是相同而是相反,除此以外其他各联皆粘。相对说来,律诗对于粘的要求较为宽些,直至唐人,仍有失粘的律诗。所以,总观起来,庾信的这首《乌夜啼》已基本符合律诗的平仄要求。这也正是此诗值得我们珍视的地方。对于文学发展来说,艺术形式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庾信在七律诗体方面的创造性贡献,为后代诗歌的繁荣,提供了重要的条件,他的功绩是不可抹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