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近代散文作品·宋金元·与王观复书》简析
黄庭坚著。见《山谷集》。信中提出了一个“理”字作为创作的纲领,认为诗文创作应“以理为主,理得而辞顺,文章则自然出群拔萃”。所谓“理得”是指诗文要具备充实的思想内容;“辞顺”是指语言表达的通畅。只有具备丰富的思想内容,语言表达上也能顺理成章。而要达到“理得辞顺”,必须学习“子美到夔州后诗,韩退之自潮州还朝后文章”。杜甫、韩愈后期诗文有着深刻的阅历,丰富的实践经验,故“皆不烦绳削而自合”,不需修饰而浑然天成,达到“理得辞顺”的境界。作者认为建安以来,“好作奇语”,词采华丽,但失去秦汉以前文章朴素自然的本色。作者推崇唐代陈子昂、韩愈、李翱和宋代欧阳修、王安石、苏轼、秦少游等诗文,表现了作者崇尚朴素自然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