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奇《陈鸾凤》原文|注释|赏析|译文

传奇《陈鸾凤》原文|注释|赏析|译文

唐元和中,有陈鸾凤者,海康人也。[1]负气义,不畏鬼神,乡党咸呼为“后来周处”。[2]海康者,有雷公庙,邑人虔洁祭祀,祷祝既淫,妖妄亦作。邑人每岁闻新雷日,记某甲子,[3]一旬,复值斯日,百工不敢动作,犯者不信宿必震死,其应如响。时海康大旱,邑人祷而无应,鸾凤大怒曰:“我之乡,乃雷乡也。[4]为神不福,况受人奠酹如斯。稼穑既焦,陂池已涸,牲牢飨尽,[5]焉用庙为?”遂秉炬爇之。其风俗,不得以黄鱼彘肉相和食,食之亦必震死。是日,鸾凤持竹炭刀,于野田中以所忌物相和啖之,将有所伺。果怪云生,恶风起,迅雷急雨震之。鸾凤乃以刀上挥,果中雷左股而断。雷堕地,状类熊、猪,毛角,肉翼青色,手执短柄刚石斧,流血注然,云雨尽灭。鸾凤知雷无神,遂驰赴家,告其血属曰:[6]“吾断雷之股矣,请观之。”亲爱愕骇,共往视之,果见雷折股而已。又持刀欲断其颈,啮其肉;为群众共执之,曰:“霆是天上灵物,尔为下界庸人,辄害雷公,必我一乡受祸。”众捉衣袂,使鸾凤奋击不得。逡巡,复有云雷,裹其伤者,和断股而去。沛然云雨自午及酉,[7]涸苗皆立矣。遂被长幼共斥之,不许还舍。于是持刀行二十里,诣舅兄家,及夜,又遭霆震,天火焚其室;复持刀立于庭,雷终不能害。旋有人告其舅兄向来事,又为逐出。复往僧室,亦为霆震,焚爇如前。知无容身处,乃夜秉炬,入于乳穴嵌空之处,[8]后雷不能复震矣。三暝,然后返舍。自后海康每有旱,邑人即醵金与鸾凤,[9]请依前调二物食之,持刀如前,皆有云雨滂沱,终不能震。如此二十余年,俗号鸾凤为雨师。至大和中,刺史林绪知其事,召至州,诘其端倪。鸾凤云:“少壮之时,心如铁石,鬼神雷电,视之若无当者。愿杀一身,请苏万姓,即上玄焉能使雷鬼敢骋其凶臆也?”遂献其刀与绪。厚酬其值。

【注释】 [1]海康:今广东省海康县,在雷州半岛。 [2]周处:西晋人,相传少时横行乡里,人们把他与蛟、虎合称“三害”。后改过自新,入山刺虎,入水斩蛟,为民除害。后人遂以“周处”称那些降龙伏虎的英雄。 [3]甲子:即干支,古人用以纪日。 [4]雷乡:海康一名雷州,西北有雷公山,所以陈鸾凤称之为雷乡。 [5]牲牢:古时祭礼用的牛羊猪等。牲指猪,牢指牛羊,牛为太牢,羊为少牢。 [6]血属:指家属,即有血缘关系的人,与下文“亲爱”同。 [7]酉(you):旧时记时法指下午五点到七点。 [8]乳穴:指有石钟乳的岩洞。乳,指石钟乳,两广一带这类岩洞很多。 [9]醵金:凑集资金。

【译文】 唐代元和年间,有位叫陈鸾凤的,他是海康地方人氏。此人重义气,不怕鬼神,乡里人都叫他为“后来周处”。海康之地有雷公庙,当地的百姓都非常虔诚地祭祀雷公,如果上供祷告不勤,妖邪就会兴风作浪。乡里人每年第一次听到雷声的那天,便记下日期,以后每过一旬,再到这一天,各种工匠都不敢随便干活,如有不相信雷公而冒犯的必定被雷震死,这种报应就像回声一样没有例外。当时海康地区大旱,乡亲们不断地祈祷但得不到回应,陈鸾凤勃然大怒,说:“我们海康这个地方,是雷公的家乡。雷公你在天为神却不给乡亲们赐福,更何况受到人们这么隆重的祭奠。庄稼都已枯焦,池塘也干涸了,牛羊猪一类牲畜都被你享用尽了,要这样的雷公庙有什么用处?”于是他拿着火炬将庙宇烧掉了。当时的风俗,不能把黄鱼和猪肉混在一起来吃,吃了也要被震死。这一天鸾凤拿着砍竹刀,在田野里把那些忌物和在一起大吃起来,等待着将要发生的一切。果然怪云突起,狂风大作,迅雷急雨一齐向鸾凤袭来。鸾凤于是把刀挥向天空,果然将雷的左大腿砍断。雷掉在地上,形状好像熊和猪,身上有毛头上有角,肉和翅膀为青黑色,手里拿着短柄的石斧,血流如注,(这时)云和雨都消失了。鸾凤知道雷没有了神灵,于是飞快地赶回家,告诉家人说:“我砍断了雷的大腿,请你们去看看。”家里人惊恐异常,一起前去观看,果然看到雷断腿而昏死。(鸾凤)又想拿刀砍雷的脖子,吃雷的肉,被大家一同抓住,说:“雷霆是天上的灵物,你是人间的凡夫俗子,动辄伤害雷公,必定会使我们全乡里的人受到祸害。”许多人抓住鸾凤的衣服袖子,鸾凤奋力挣脱想去击雷也无济于事。过了一会儿,又有云雷飞来,收拾起受伤的雷和那断了的腿,离开了。(接着)大雨从天而降,从午时到酉时,干枯的禾苗都挺立起来了。虽然如此,鸾凤却被老少乡亲所排斥,不许他回家。于是鸾凤带着刀步行二十里,来到他舅兄家,等到晚上,舅兄家又遭到雷击,天火将房子烧掉了;鸾凤又一次手持大刀站在庭院里,雷公最终也没能伤害鸾凤。很快有人将前面发生的事情告诉了鸾凤的舅兄,他又被赶了出来。鸾凤又来到僧人居住的地方,那儿也遭到雷震,就像前几次一样被天火焚烧。鸾凤知道自己无处安身,只好趁夜晚举着火把来到悬崖峭壁上的石钟乳山洞里。过了三个晚上,才返回家中。从那以后,海康每次遇到旱情,乡里人就凑集资财送给鸾凤,请他像上次那样将黄鱼和猪肉混在一起来吃,像上次那样举刀对天,每次都会降下倾盆大雨,而雷公从来也没有震倒他。就这样二十多年,人们送给鸾凤“雨师”的雅号。到了大和年间,此地的刺史林绪知道了这件事,把陈鸾凤召到州府,询问事情的经过。鸾凤说:“我年轻的时候,心就像铁石那样坚定,什么鬼神雷电,在我看来并不可怕。我愿意用自己的身躯,来换取百姓的幸福,即使是上天也没有办法指使雷鬼敢于向人间逞凶妄为啊!”于是,陈鸾凤把他的那把刀赠给了林绪。林绪也以重金回赠以显示这把刀极高的价值。

【总案】 关于雷公的传说,我国古代文献记载相当广泛,除此篇外,《搜神记》、《五行记》、《宣室志》、《酉阳杂录》、《异闻记》、《岭表录异》、《投荒杂录》、《北梦琐言》等著作里均有记述,只是像此篇这样人物形象如此鲜明,生动的并不多。小说中的主人公陈鸾凤是一个有侠肝义胆,敢于同天上的神祇雷公做不屈不挠的斗争,为民除害,为民造富的叱咤风云的英雄,他的性格,在与雷公的反复斗争中得以充分地展现,并以雷公大忌之事引雷出现,与之搏斗,以大无畏的精神将雷击伤,并“欲断其颈,啮其肉”,只是被世俗的观念所迷惑胆小怕事的人们所阻而作罢。那雷公在陈鸾凤这样的勇士面前也只好落荒而逃,“沛然云雨”。这一回合陈鸾凤初战告捷。第二回合,雷神疯狂向鸾凤报复,一而再、再而三地霆震鸾凤所居之处,再加上乡人的躲避、驱逐,使他无立锥之地,就是在这样的危难之中,鸾凤也没有向滥施淫威的雷神屈服,而是一次次“持刀立于庭”,与雷神抗争。对于这样一位在任何情况下都毫不畏惧,勇于斗争的义士,疯狂肆虐的雷公也只能败下阵来,认罪服输,二十年听从鸾凤的调遣,每次“持刀如前,皆有云雨”。通过生死搏斗,作者塑造了一位无私无畏,置生死于度外,救万民于水火的气盖山河的英雄形象。作品所表现的虽然只是人与自然、人与神灵的斗争,但也从侧面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封建专制统治的不满和反抗,曲折地表现了作者的思想和愿望,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朱晓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