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肋编《名讳》原文|注释|赏析|译文

鸡肋编《名讳》原文|注释|赏析|译文

世有自讳其名者。如田登在至和间,[1]为南宫留守。[2]上元,[3]有司举故事呈禀,[4]乃判状云:“依例放火三日。[5]”坐此为言者所攻而罢。[6]又有典乐徐申,[7]知常州。[8]押纲使臣被盗,[9]具状申乞收捕,[10]不为施行。此人不知,至于再三,竟寝不报。[11]始悟以犯名之故。遂往见之,云:“某累申被贼,而不依申行遣,当申提刑,[12]申转运,[13]申廉访,[14]申帅司,[15]申省部,[16]申御史台,[17]申朝廷,身死即休也。”坐客笑不能忍。许先之监左藏库,[18]方请衣,[19]人众,有武臣亲往恳之曰:“某无使令,故躬来请,乞先支给。”许允之,久之未到。再往叩之云:“适蒙许先支,今尚未得。”许谕曰:“公可少待。”遂至暮不及而去。汪伯彦作西枢,[20]有副承旨当唤状,[21]而陈牒姓张校尉,名与汪同,遂止呼张校尉。其人不知为谁,久不敢出。再三喻令勿避,竟不敢言。既又迫之,忽大呼曰:“汪伯彦。”左右笑恐。汪骂之曰:“畜生!”遂累月不敢复出。

【注释】 [1]至和:宋仁宗年号(1054—1055)。 [2]南宫:即南京。宋代以宋州为应天府,称南京,即今河南商丘县。留守:官名。从隋唐起,皇帝出巡或亲征时,指定亲王或大臣留守京城,得便宜行事,称京城留守;其陪京和行都则常设留守,以地方行政长官兼任。 [3]上元:上元节。指农历正月十五日。 [4]有司:本泛指官吏,后又偏指地方官。此处谓州中属吏。故事:旧例。旧日的行事制度,例行的事。[5]放火:即放灯。讳“灯”字。 [6]坐:因犯……罪或错误。言者:言官,指御史等监察、谏议等官。 [7]典乐:官名。掌管朝廷的音乐事务。 [8]常州:隋置,明清改为府,即今江苏常州市。 [9]纲:唐宋时,转运大宗货物,分批启行,计其车辆船只,编立字号,名为一纲。[10]具状:呈状陈述。具,陈述,开列。状,文体的一种,用于下对上叙述事情。 [11]寝:息,止。谓扣住不发。 [12]提刑:官名。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宋初设于各路,主管所属各州的司法、刑狱和监察,兼管农桑。 [13]转运:即转运使。官名。起于唐代。宋之转运使,初掌一路或数路财赋,有督察地方官吏的权力;后职掌扩大,兼理边防、治安、钱粮、巡察等事,成为府州以上的行政长官。 [14]廉访:即廉访使。官名。原为“走马承受”,诸路各设一员,凡耳目所及,皆得上闻,于是往往与帅臣抗礼,挟制州县。政和六年(1116)改为廉访使,靖康初复旧。[15]帅司:宋时称经略安抚司为帅司,掌一路的军事和民政。[16]省部:官署名。泛指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办公的地方。[17]御史台:官署名。封建国家的监察机关。 [18]左藏库:属太府寺。太府寺掌邦国财货,库藏出纳。左藏库所储为供应日常费用的开支,官吏军兵俸禄赐予,皆出于此。 [19]请衣:国家于春秋二季授军衣,皆于左藏库取给。请衣即领衣。 [20]汪伯彦(1069—1141):字廷俊,宋祁门(今安徽祁门)人。举进士。北宋末年知相州,康王(高宗)到河北,他率兵保护,遂受信任。高宗即位后,任知枢密院事,不久为相,后被言官弹劾罢职。西枢:宋时枢密院称西府,故称西枢。 [21]副承旨:官名。枢密院有都承旨,副都承旨、副承旨、诸房副承旨等官。

【译文】 世上有一种避讳自己名字的人。比如田登在至和年间做南京留守,上元佳节,手下官吏列举过去上元节放灯的旧例,呈文禀报。田登于是在呈文上批道:“依照旧例,放火三天。”因此被言官弹劾而罢官。又有典乐官徐申作常州知州。有一次,押运货物的使臣被强盗劫持,于是写下文状呈请徐申搜捕盗贼,却不被施行。这个人不知道内中原因,以至于再一请求,文状竟然被扣住不发。这才猛然省悟,原来是冒犯了他的名讳的缘故。于是立即前往拜见他,说:“我屡次陈述被贼人抢劫,而你却不按照呈状办理。我当向提刑申诉,向转运史申诉,向廉访史申诉,向帅司申诉,向省部申诉,向御史台申诉,向朝廷申诉,一直申诉到死才罢休。”在坐的人一个个笑得前仰后合,忍俊不禁。许先监管左藏库,正当领取衣物的时候,人很多,有一个武臣亲自前往恳求他说:“我没有仆役,所以亲自来取,请您先支给我。”许先答应了他。等了很久还没有领到,于是再次前往询问,说:“刚才承蒙您允许先支给我,至今却还没有得到。”许先告诉他说:“您可稍微等待一会儿。”一直等到天黑也没有领到就离开了。汪伯彦做枢密使,有一次,正当副承旨传唤呈状的人,碰巧陈述文状的是一位姓张的校尉,名字正好与汪伯彦相同。于是副承旨只喊张校尉,那人不知喊的是谁,久久不敢站出来。汪伯颜再三告诉副承旨不要顾忌,副承旨终究不敢明言。接着汪伯彦再次逼着副承旨传唤,副承旨忽然大声呼叫:“汪伯彦。”左右之人一边笑,一边为他担忧。汪伯彦大骂副承旨道:“畜生!”副承旨于是一连几个月不敢再露面。

【总案】 讳名之俗起源甚早。作为一种形式,一种礼貌,本无可厚非。但本文通过田登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自讳其名,以致不惜延误政事,则揭露了这种习俗的落后和可笑。全文以“世有自讳其名者”为总起,接着围绕这一中心连叙四事,条理清楚,内容集中。文中全无感情色彩的描写、华丽词藻的堆砌,而采用非常客观的叙述手法。行文直率简洁,不事铺陈,通过三言两语的勾勒,或几句简短的对话,便能写出人物的神态风貌,让人笑不能忍。而具体到每则故事的写法,又略有变化,绝不雷同。

阎增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