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之鸠·〔明〕陈子龙》原文|译文|注释|赏析

〔明〕陈子龙

 

畜鸠者,以五月五日剪其舌,取汞硫火炼之,成灵砂。杂米菽,日三饲,变易其心,则能为人言,过于鹦鹉。

李氏有一鸠,甚慧,养之数年矣。日则飞翔于楹帘幕间,不远去,夕宿于笼,以避狸鼠。见僮婢有私持物及摘花者,必告其主人。

晋人贾于吴者,见之,愿以十金易焉。鸠觉其意,告主人曰:“我居此久,不忍去。公必欲市我他所,我且不食。”主人绐之曰:“我友有欲观汝者,即携汝归耳。”至贾家,则舍之去。鸠竟不食,哀号告归。贾人怜其志,且恐鸠死而金无取偿也,遂捐金十之二,而以鸠还李氏。鸠乃食。

陈子曰:“鸠,拙鸟也。不轻去就,其仪一兮。是以诗人比之君子,而屈氏犹恶其佻巧,何也?”

 

——《陈忠裕公集》

 

〔注释〕 (yán):檐下的走廊。楹(yíng):厅堂前的柱子。 屈氏:屈原。

 

屈原的《离骚》有句云“雄鸠之鸣逝兮,余犹恶其佻巧”,赋予鸠鸟以轻佻巧利的人的性格,把它描绘成一个不诚实的小人形象。陈子龙不同意鸠鸟“佻巧”的观点,他借鉴《离骚》把鸟类人格化的艺术经验,把鸠鸟塑造成为忠诚不渝的正面形象,体现了他在文学上的创新。

本文赋予鸠鸟以人的特点,不仅在它“能为人言”,这一点其他鸠鸟经过训练也能做到,而在它具有人的意识,这是李氏鸠独有的。李氏鸠对主人很忠实,平时“见僮婢有私持物及摘花者,必告其主人”,忠实地维护主人的利益。后有一商人企图用重金将它买去,它说:“我居此久,不忍去。”表现它眷恋故主,具有真挚的感情。继而又表示,如遭出卖,“我且不食”,表现了它有坚贞的情志。后来主人将它骗卖给商人家,它绝食哀号,终于实现了还归李氏的愿望,又表现了它具有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坚强意志。

这篇文章的主旨,在于歌颂李氏鸠的不轻去就,对主人忠诚不贰。陈子龙是明末一位著名的忠臣义士。明亡以后,他被清兵逮捕,自杀殉国。李氏鸠忠于故主的节操,正寄托了他忠于明朝,决不臣事二姓的思想意志。李氏鸠的不轻去就,一方面从正面体现了明末忠臣义士的道德情操,另一方面又具有辛辣讽刺意味。作者所作《三慨》(三篇富有感慨的寓言,本文为其中一篇)的小序中说,“詈人则曰异类,夫异类岂尽若此哉”!这就是说,现实中那些轻于去就的逆子贰臣,连禽兽也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