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学习了五言律绝,七言律绝的各种体式,知道了律句中每隔两个字转换一次平仄的规律,但是看前人名句,有很多不符合这样标准平仄规范的句子,除了一三五不论外,还有在二四六位置不合标准平仄规律的地方,这样的句子是否符合格律要求呢?由此我们引出了两个概念,“拗句”与“拗救”。凡是近体诗中不合平仄规范的字眼,称之为“拗”,用调整其他字句平仄的方式使含有拗字的诗句符合格律的做法,称之为“拗救”,下面我们就分述近体诗中各种拗句及补救方法。
(1)本句自救。虽然近体诗的平仄关节点在于二四六字,一三五本可不论,但众多唐宋大家的作品中,还是有意无意之间用了补救手法,使诗句音律更加和谐,比如:
第一字当平而仄,第三字易仄为平。 镜湖流水漾清波(李白《送贺宾客归越》)
渚清沙白鸟飞回(杜甫《登高》) 只研朱墨作春山(鲁迅《赠画师》)
曙光初照演兵场(《为女民兵题照》) 第一字当仄而平,第三字易平为仄。
亭脊太高君莫拆(白居易《高亭》) 商女不知亡国恨(杜牧《泊秦淮》)
心事浩茫连广宇(鲁迅《无题》) 斑竹一枝千滴泪(毛泽东《答友人》)
(2)孤平自救。我们知道,孤平是近体诗中大忌,但若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当平用仄,难免造成“仄平仄仄平”和“仄仄仄平仄仄平”这样的孤平句式,如何补救呢?我们只需把五言的第三字或七言的第五字变仄为平即可,试举两例:
北风江上寒(孟浩然《早春有怀》) 本句标准格式为“平平仄仄平”,但“北”字变平为仄,第三字位置“江”必为平声,才可以避免孤平。
未到晓钟犹是春(贾岛《三月晦日送春》) 本句标准格式为“仄仄平平仄仄平”,但“晓”字变平为仄,第五字位置“犹”必为平声,才可以避免孤平。
唐宋格律诗中,这样的孤平自救句式很多,
再看如下例句: 小园花乱飞(李商隐《落花》) 暮禽相与还(王维《归嵩山作》)
往来成古今(孟浩然《与诸子登岘山》) 恐惊天上人(李白《夜宿山寺》)
潘岳悼亡犹费词(元稹《遣悲怀三首》) 一任晚山相对愁(程颢《题淮南寺》)
有时,一首诗中连续出现两处孤平自救句式,如李白《宿五松山下荀媪家》:
我宿五松下,寂寥无所欢。
田家秋作苦,邻女夜舂寒。
跪进雕胡饭,月光明素盘。
令人惭漂母,三谢不能餐。
以上例句中的第二、第六句,均属于孤平自救句式,可见如此句式是近体诗中常用句式,也是我们在今后的诗词创作中所必需掌握的变通手段。
有一点需要强调,七言句中“平仄仄平仄仄平”虽然第一字也是平声,但仍属于孤平范畴,同样需要将第五字变为平声相救,即变为“平仄仄平平仄平”,这样才符合格律要求。
(3)小拗对句救。近体诗中,七言的第五字、五言的第三字如不合平仄规范,则形成小拗,但小拗本句已不可救,只能选择对句相救,试举一例:
这句的标准格式当为“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但实际上出句中“鸟”字变平为仄,故对句中“人”字处变仄为平,以求声律和谐,前人大作中此类句式很多,试看下面几例:
吾爱孟夫子,风流天下闻。(李白《赠孟浩然》) ●●●○●,○○○●○。
谁言宰邑化黎庶,欲别云山如弟兄。(李嘉佑《承恩量移宰江邑》) ○○●●●○●,●●○○○●○。
歌声袅袅出清漠,月色娟娟当翠楼。(杜牧《南楼夜》) ○○●●●○●,●●○○○●○。
上述拗救方式,是前仄拗后平救,但也可能是后平拗前仄救。诗人写诗,有时对句腹节上字非用平声不可,于是就将出句腹节上字的平声改用仄声,来个平拗仄救。总之,小拗对句救,是高水准诗人的惯用手法,同时,这种方法经常与孤平自救结合使用,形成一字双救,如:溪云初起日沉阁,山雨欲来风满楼。
出句“日”字,当平而仄,形成小拗,对句第五字变为平声“风”字,既救本句之“欲”以免孤平,又救上句之“日”字的小拗,一举两得。
唐诗中这样例子不少,如“残星几点雁横塞,长笛一声人倚楼”。小拗之拗,在于第三、五字上,因非平则关节点,故亦可不救。唐人大家多救之,然诗到宋代,亦多不救者,初学者“入门须正,立志须高”,最好宗法唐人,遇不可避免之小拗句式,尽量对句相救,以求笔法正统,声律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