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章] 治大国若烹小鲜。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夫两不相伤,故德交归焉。
〔鉴赏〕 “治大国若烹小鲜”,语出《老子·六十章》,它的意思是说,治理大国要像煎小鱼那样不可经常翻动,烹小鱼最忌不停地翻动,因为翻得越快越多,小鱼就会碎得越快越厉害。老子在这里是用“烹小鲜”作喻,告诫统治者治理国家时,不可有为多事,不要动辄以事来扰民,应该与民休息,与民无事,“烹鱼烦则碎,治民烦则散”,有道之君在治理国家时应以“清静无事”为原则。韩非子在《解老》篇中说:“凡法令更则利害易,利害易则民变业,故事大众而数摇之则少成功,藏大器而数徙之则多败伤,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泽,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所以,有道之君应当贵清静而重变法。
在老子看来,“清静无事”包含二义:一是统治者自身少私寡欲,以清静修身,以身作则,教化百姓。《四十五章》说:“清静为天下正。”蒋锡昌《老子校诂》解释说:“正者,所以正人也,故含有模范之义。此言人君应以清静之道为天下人民之模范也”(《老子校诂》)。《五十七章》也说:“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魏晋玄学家王弼注释说:“上之所欲,民从之速也。我之所欲唯无欲,而民亦无欲而自朴也。”在老子看来,君王自身的道德修养并不仅仅是个人的私德,而是直接与国家利益和人民福祉休戚相关的,所以,“清静无事”的治国方略则需要有一个崇尚“清静无事”的君王或“圣人”来实施,这也是“清静无事”的治国方略得以执行和不断完善的保障和前提。另外,老子主张的“清静无事”并不是真的主张统治者无所事事,而是以“清静无事”的原则来治理国家,这也就是“无为而无不为”的具体运用。《二章》说:“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圣人治国为政、施政也应当行“无为之事”,教化世人也应当行“不言之教”。那么,什么是“无为之事”,什么是“不言之教”呢?“无为之事”并不真的是指不作为或无所事事,“不言之教”也并不真的是指不言语或无所言语,其实,“无为之事”与“不言之教”指的是遵循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顺应民情民意,“以百姓心为心”,以百姓的福祉为指导原则,制定国家政策,颁布国家法令,民众受其惠而浑然不觉,这样的话,既可以保证国家稳定、社会安宁,又可以保证社会纯朴和谐的社会风气和民众纯朴自然的本性。尧帝是上古贤明圣君,无论是积极有为的儒家学者,还是消极无为的道家学者,都一致称赞其功德。晋朝皇甫谧《帝王世纪》记载:“帝尧之世,天下太和,百姓无事,有八九十老人,击壤而歌。”其歌曰:“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同样地,《列子·仲尼》说:“尧治天下五十年,不知天下治与,不治与?不知亿兆之愿戴己与,不愿戴己与?顾问左右,左右不知。问外朝,外朝不知。问在野,在野不知。尧乃微服游于康衢,闻儿童谣曰:‘立我蒸民,莫匪尔极。不识不知,顺帝之则。’”这就是有名的《康衢谣》。无论是《击壤歌》中的“帝力于我何有哉”,还是《康衢谣》中的“不识不知,顺帝之则”,都可以看作是“清静无事”治国方略的具体运用。较之积极有为的名常之教,也许这种“清静无事”、“无为”、“不言”的治国方略更能奏效些,百姓在一个相对自由、相对宽松、相对宽容的社会风气下,自然会愉悦乐居,百姓安,则天下安。
在《老子》一书,老子除了反复陈说“清静无事”原则之外,也在具体治国政策上提出了不少建议。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薄赋减税。《七十五章》说:“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社会上出现人民饥饿的现象,其根源并不在于百姓懈怠生产,而在于统治者横征暴敛。孔子也曾说:“苛政猛于虎也。”老子同情人民的疾苦,主张薄赋敛。百姓人人有饭吃、有衣穿,这样子的社会才会和谐,国家才会稳定。
第二,慎兵。战争无论是正义还是不正义的,都会破坏生产,给百姓带来沉重的灾难。元代著名散曲家张养浩在《山坡羊·潼关怀古》里说得好:“兴,百姓苦;亡,百姓苦。”在《老子》一书中,老子多次陈说战争之不祥,表达了他慎兵反战的思想。《三十章》说:“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军队打过仗的地方会因不能耕耘,长满了杂草荆棘。等大战过后,还必定会有凶荒的年份。土地不能耕耘,地里颗粒无收,人民则会饥饿,如果饥民得不到救治,则社会就会动荡。而这一连锁反应的源头则在于战争。《三十一章》接着说:“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兵器是一种不吉祥的东西,不是君子所应该使用的东西。万不得已使用它,也最好要淡然处之。取得胜利也不要洋洋得意,当作美事一桩,如果洋洋得意,以为美事,就反映出你的内心还是喜欢杀人、乐于杀人(有残忍心)。喜欢杀人、乐于杀人者,也就难以得志于天下,难以使天下人归服。因此,若非万不得已千万不要发动战争,即使万不得已需要靠战争来解决事端,也应该“恬淡为上”,不能“乐杀人”。老子说:“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三十章》)以“道”辅助君主的人,是不会倚仗兵力来逞强于天下的。用兵杀人这件事既危险又会很快地受到对方的报复。更何况战事一开,不论是战胜方还是战败方都会受到损伤。因此,统治者需要慎兵。
第三,减刑简令。刑罚是统治者手中的利器,但是,如果单纯依靠刑罚来治理百姓,这样不但不能很好地治理百姓,反而容易造成离心离德的局面,甚至引发社会动荡。老子说:“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三十六章》)王弼注释说:“示人者,任刑也。刑以利国,则失矣。鱼脱于渊,则必见失矣;利国器而立刑以示人,亦必失也。”《论语·为政》也说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教化百姓,光靠政教刑罚,人民即使免罪了,也不会知道羞耻;但是如果以道德、礼法来教化的话,人民免罪了,就会怀有羞恶之心,从而克制自己的行为。故而,无论是积极有为的儒家,还是消极无为的道家,都是不主张光靠刑罚教令来解决社会问题和治国经邦的。对于那些必须动用刑罚的人,我们也需要慎用刑罚。《七十四章》:“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照例由司杀者(天、自然)来主宰人的生杀,而那些硬要代替司杀者(天、自然)来胡乱杀人的人,这就好像代替木匠去砍木头一样。而那些硬要代木匠去砍木头的人,很少有不自伤其手的。
因此,在老子看来,无论治理的国家疆域多么广袤,国家实力多么强盛,统治者都应该像烹小鱼一样,谨慎治理,与民休息,只有这样,才能上下一心,同心同德,与百姓共同治理好自己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