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章] “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
[三十七章]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镇之以无名之朴,夫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
[二十八章] 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制不割。
[五十七章] 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十九章]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鉴赏〕 “朴”是老子思想中的一个重要语素,它既是老子说的“复归于朴”(《二十八章》)的“朴”,也是“朴散为器”(同上)的“朴”。在这里,一旦说到“朴散为器”时,这“朴”也一定指“木”,因为通过木匠对“木”的削砍雕琢,这原木也一定能制成各种器具,如“车”(《十一章》)、如“橐籥”(风箱)(《五章》)、如“户牖”(《十一章》)、如“轮”(《庄子·天道》)、如“桔槔”(《庄子·天地》),以及“木上张丝”的“琴”与“瑟”……大概只要人需要,这“木”是一定能按要求制作成各式各样的“器”的。
制作成各式各样的“器”,当然是为了用。那就是“作车以行陆,作舟以行水”(《考工记》),而“桔槔”则可使人“用力甚寡而见功多”(《庄子·天地》)……设想如果没有这些器具,人们的生活该将有多么的不便和艰难。这“朴散为器”——木制家什给人带来的便利和益处是不言而喻的。所以说“朴散为器”是一种必然,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同时,木匠要做成合格的“车”、“轮”、“户牖”和“桔槔”,还需要“规矩、准绳”这样的器具。设想,如无规矩,奚仲何以定方圆?如无准绳,鲁班怎样定曲直?而《庄子·天地》中说的轮扁又何以斫车轮削辐条呢?也在这个意义上说,这些“规矩、准绳”是“法”(则),如《管子·七法》中说的:“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正因为这样,使这种“规矩、准绳”具有了非同寻常的意义。“规矩、准绳”是各行各业需要它、历朝历代需要它,所以它是随处可见、随时被用。工匠随时用到它,久而久之,也就在头脑心胸处形成“经纪条贯、理性法则”;百姓随处见到它,久而久之,也在头脑心胸处形成“经纪条贯、理性法则”。所以可以这么说,原始意义上的理性方正法则大概也最容易在其中形成。“朴散为器”所带来的社会进步是多方面的,这其中包括人类思维的进步,是对人之惛惛惚惚的否定。
所以说,这“朴散为器”的过程,实际上也是“经纪条贯、理性法则”形成的过程。进一步将这种“经纪条贯、理性法则”的“规矩、准绳”理想化、社会化,表达的便是一种理性至上观:以为用了这些理性法则就能涵盖一切,解决所有。然而,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也是难以做到的。
对于上述这点,说“朴散为器”的老子早就指出过。老子认为“方而不割”的事是不大会有的(《五十八章》),也即是说当我们设定了条条框框、理性法则(制度)来规范事物和“东西”时,也总有些事物和“东西”会逸出这些条条框框、理性法则(制度)之外。“方”(理性法则)是难以制“圆”的。“以方割圆”是割不胜割,总有些事与物会逸出“方”之外。“方而不割”只是圣人的一种理想追求。如要不“割”,也只有“大制”才能“不割”(《二十八章》)。而这种“大制”(完美制度、万能理性)又在哪里呢?这世界是没有“大制”的。
老子说的这番道理,如用另外的话来表述,即当我们秉赋了理性以后,认为理性能解决一切、涵盖所有,人能充分自由,这只是一种幼稚的想法。实际上,理性方正只能解决理性方正所能达到的范围和领域,逸出这凝滞的范围和静态的领域,理性实在是无可奈何,理性方正无法框定涵盖这绵延飘忽的势态。正是因此,老子屡次以未被剖析和未被雕琢的“朴”来喻“道”,提示人们,反对人们将理性至上化、过分“器具”化。
而这过分“器具”化还包括将所有的“朴”削砍成“器”、剖析成“具”。对此,老子同样持反对观点:因为你要知道,这种被削砍剖析雕琢的“器具”,随着时间的流逝、事物的绵延,是会产生流弊的,如再出现新的势态,你如果没有一段(团)素朴无形无状的“原木”来应对,就会显得相当被动、十分尴尬。这就像当今全部金融衍生品被充分开发雕琢出来,并由此产生弊病和风波,就会使你相当被动一样。所以,老子除了像上述那样主张“复归于朴”外,还主张要留“朴”——“见素抱朴”(《十九章》)。老子知道,一旦“朴散为器”,再要“散器”返“朴”就难了。这就像以后魏晋的王弼说的:“若温也则不能凉矣,宫也则不能商矣”(《老子指略》)一样。所以必须不能充分“朴散为器”,尤其回应那些不确定的形与势,更要“见素抱朴”。因为未被削砍雕琢的“原木”可以根据新的形与势而削砍雕琢成管用的“器具”以应对不确定的形与势。
“朴散为器”尽管在人们的生活生产及理念上带来便利和益处,但在思想家的思想深处,总感到“朴散为器”稍显不足,这就像上述说的那样。于是也就有了“见素抱朴”、“复归于朴”——诉“朴”论“道”这件事。
在这里,需说明的是,“复归于朴”不是指将“器”真的返归于“木”(朴)。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所谓留“朴”也不是将这块浑沌、无名无状的“木”像形而上地那样搁置起来,以备后用。这里的“复归于朴”是将“木”(朴)中所具有的浑沌无形无名无状之义抽象出道理来而被我们思想到和说道到。
由于上述说到这“朴”即“道”,这“道”即“朴”,“朴”、“道”相关联,所以使我们可以借“朴”论“道”,借“器”释“道”,这样使原本难以言说的“道”反而得到了若干彰显。第一,“朴”之无名无状,“道”也无名无状,如老子说:“道常无名”(《三十二章》),“道隐无名”(《四十一章》),“道”是“惟恍惟惚”、“惚兮恍兮”、“窈兮冥兮”(《二十一章》)。第二,“朴”之未被雕琢,“道”也未被言说,如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一章》),这也像庄子说的:“道不可言,言而非道也”(《庄子·知北游》),“大道能包之而不能辩之”(《庄子·天下》)。第三,“朴”之浑沌,“道”也浑沌,如庄子说:“道”是“御风而行”(《庄子·逍遥游》),“道”如“乘云气骑日月而游乎四海之外”(《庄子·齐物论》),这风与云的特点是或飘或游或舞,所以这如风如云的“道”也是或飘或游或舞(无)。第四,“朴”之不确定,“道”也不确定,如老子说:“道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十五章》),庄子也说:“夫道,于大不终于小不遗……广广乎其无不容也,渊乎其不可测也”(《庄子·天道》)。第五,“朴”融一切于其中,“道”融所有于一体。如《淮南子·齐俗训》说:“伐楩楠豫樟而剖梨之,或为棺椁,或为柱梁,披断拨檖,所用万方,然一木之朴也。”这就是说,一段“素木”(朴)既可以做成棺椁,也可以做成柱梁。反过来也可以说,未被削砍雕琢的“朴”(木),是融棺椁、柱梁等一切于其中的“朴”(木),所以《淮南子》作者刘安会说“一木之朴,所用万方”这样的话。以“朴”喻“道”,这“道”也是融所有于一体的“道”。它是包裹所有禀授一切:“道”是融左右、大小、远近、厚薄于一体,“道”是融时间空间、心理生理、视觉听觉、他人自我于一体……
由此可以设想,秉赋有如此的“道”,你还怕应对不了所有一切?在此意义上说,“一木之朴所用万方”,“一朴之道应事无穷”。也在此意义上说,老子要人“见素抱朴”、“复归于朴”是有相当道理的。
然而,如是这样“见素抱朴”、“复归于朴”,是不是会强化人之思维中的非理性成分,从而弱化了人之思维中的理性成分?因为毕竟“朴散为器”过程中带来的理性是人之思维进步的标志。于是也就引起了这样的疑惑:一“朴”二主,“朴”又随哪“主”?而其中的优劣又不是一时半会儿能分辨清楚的。所以也就会导致庄子“处材与不材之间”的说法。由此看来也只能将此悬置起来,存疑留惑了。
总而言之,老子关于“朴”的思想主要有两个层面的指向:一是“朴散为器”,这一过程实际上也就是理性法则形成的过程,它不仅表现在日常生活的器用方面,而且还表现在社会治理、国家法度的方面;二是“复归于朴”,它提示人们,世界上存在着某种逸出人们的理性法则之外的东西,这种东西是无名无状、未被言说、浑沌一团、难以确定且融所有事物于一体的,老子称之为“道”。老子关于“朴”的思想归宿最终落在了上述的第二个层面,他深刻地洞察到了“朴散为器”的种种不足,因而反对人们将理性法则理想化、至上化,反对人们将世界过分“器具”化。老子对于“朴散为器”的反驳显然是有其历久弥新的思想意义的,然而理性毕竟是人类思维进步的标志之一,是应当“朴散为器”还是应当“复归于朴”,似乎是人类不得不面对的一个永恒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