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鱼我所欲也》全文|原文注解与大意翻译

《《孟子》·鱼我所欲也》全文|原文注解与大意翻译

《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注释】选自《孟子·告子上》。

〔苟(gǒu)得〕苟且求得,不合原则地取得。

〔恶(wù)〕厌恶。

〔辟(bì)〕通“避”,躲避。

〔莫〕无定代词,没有什么,没有哪个。

【译文】鱼,是我所喜欢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欢的。如果两者不能并有,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喜欢的;义,也是我所喜欢的。如果两者不能并有,便牺牲生命而求得义。生命是我所喜欢的,但是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喜欢的,所以我不干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所以有的祸害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欢的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一切可以求得生存的方法又有什么不能够去使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可以避免祸害的事情,什么不能去干呢?然而有些人这样去做就可以得到生存,却不去做;这样去做便可以避免祸害,却不去做。由此可知,有比生命更值得喜欢的东西,也有比死亡更令人厌恶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