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童区寄传》全文赏析与注解

柳宗元

柳先生曰:越人少恩,生男女,必货视之。自毁齿以上,父兄鬻卖以觊其利。不足,则取他室,束缚钳梏之,至有须鬣者。力不胜,皆屈为僮。当道相贼杀以为俗。幸得壮大,则缚取幺弱者。汉官因以为己利,苟得僮,恣所为,不问。以是越中户口滋耗,少得自脱;惟童区寄以十一岁胜,斯亦奇矣!

桂部从事杜周士为余言之:

童寄者,郴州荛牧儿也。行牧且荛。

二豪贼劫持,反接,布囊其口,去,逾四十里,之墟所卖之。寄伪儿啼,恐栗为儿恒状。贼易之,对饮酒醉。一人去为市;一人卧,植刃道上。童微伺其睡,以缚背刃,力上下,得绝;因取刃杀之。

逃未及远,市者还,得童,大骇,将杀。童遽曰:“为两郎僮,孰若为一郎僮耶?彼不我恩也;郎诚见完与恩,无所不可。”市者良久计曰:“与其杀是僮,孰若卖之?与其卖而分,孰若吾得专焉?幸而杀彼,甚善!”即藏其尸,持僮抵主人所。愈束缚,牢甚。夜半,童自转,以缚即炉火,烧绝之,虽疮手勿惮;复取刃杀市者。因大号,一墟皆惊。童曰:“我区氏儿也,不当为僮。贼二人得我,我幸皆杀之矣!愿以闻于官。”

墟吏白州,州白大府。大府召视儿,幼愿耳。刺史颜证奇之,留为小吏。不肯。与衣裳,吏护之还乡。

乡之行劫缚者,侧目莫敢过其门。皆曰:“是儿少秦武阳二岁,而讨杀二豪,岂可近耶!”

《童区寄传》,是一篇独创性的传记文学作品。

封建时代的文人,一般只为剥削阶级的代表人物立“传”。柳宗元的这篇“传”,却是为一个孤苦伶仃的穷孩子写的。

“传”(传记)者,“传”(传达、流传)也。一个穷孩子,有什么可“传”的呢?这里首先发生了如何选材、如何突现主题思想的问题。

作者在开头的一段类似“引言”的文字中说:越地有一种劫缚小儿和成人“屈为僮”的恶俗,“汉官因以为己利,苟得僮,恣所为,不问”;所以无数弱小者被劫缚而“少得自脱”。只有区寄这个童子“以十一岁胜,斯亦奇矣”。可以看出:作者对暴徒劫缚弱小的恶俗异常不满,对不设法制止劫缚,反而借此谋利的官府十分憎恨;对反抗豪贼而获得胜利的区寄,则极其赞赏。这几点,如有舍弃,也将削弱作品的思想意义;倘要同时得到表现,又难免头绪纷繁,不易突出重点。作者的高明之处,首先表现在对这个问题的处理上。他举重若轻,以简驭繁,集中力量写区寄的被劫、反抗、胜利及其影响,而当区寄的形象逐渐站立起来、丰满起来的时候,前述的几点意思,也跟着突现出来了。

传文本身的第一段,只用“童寄者,郴州荛牧儿也,行牧且荛”十三个字叙述了主人公的姓名、年龄、籍贯和身份。叙述这一些,本是古文中纪传体的老套子;但这十三个字,却不应作老套子看。

“引言”中说:“惟童区寄以十一岁胜,斯亦奇矣!”可知作者打算写童区寄的“奇”。而在写“奇”之前,却先写他并不“奇”。这倒不仅是为了使文势跌宕,富有波澜;更重要的是先要为他的“奇”提供根据。现实生活中的“奇”,常常是植根于“平凡”之中的。加个“童”字,表示区寄是个小孩。小孩有什么“奇”呢?区寄是个“荛牧儿”,每天“行牧且荛”,这又有什么“奇”呢?然而不难设想:这个穷孩子正是在“行牧且荛”的平凡生活里得到了锻炼。他自然爬过峭壁,涉过急涧,砍过荆棘,也许还驱逐过毒蛇猛兽。惟其如此,才可以做出下文要写的“奇”事来。若果换上个未经风雨的纨袴子弟,则下文所写的“奇”,就未免“奇”得难于令人置信了。此其一。

“引言”中点出越地劫缚儿童成风,这里写区寄正是个儿童,已暗示出有可能被劫缚。而他又是个“荛牧儿”,一则无钱无势,二则常出没于荒野,暴徒劫缚他既不需费多大的气力,又无后顾之忧。此其二。

寥寥十三字,不仅介绍了主人公的简况,而且为此后情节的开展和人物性格的刻画埋下了根子。

第二大段包括两个小段,写区寄的被劫、反抗及其胜利,是全文的主体。

紧接上段,先写区寄“行牧且荛”之时被“二豪贼劫持”。“二”字、“豪”字,都不应随便读过。贼既豪强,又是两个,双方的力量对比已经极其悬殊;而贼子的手段又万分凶狠毒辣,于劫持区寄之后,立刻“反接”双手,“布囊其口”,抓到四十里以外的市集上去卖。看来,这个十一岁的孩子绝难逃出魔掌了。几个简短的句子,写得惊心动魄,读者在痛恨豪贼的同时,不能不为主人公的命运捏一把汗。然而,就在这惊险万状之时,主人公出人意料,显出了他的“奇”。他在强敌面前,毫不“恐栗”,却装出“恐栗”的样子,像一般小儿遇到危险时那样哭哭啼啼,有意识地使敌人麻痹大意。敌人果然中计了,满以为胜算在握,开怀畅饮之后,一个去市集上谈交易;另一个醉醺醺地“植刃道上”,睡着了。区寄抓紧时机,磨断捆绳,“取刃杀之”。

读者刚刚松了一口气,而一波才平,一波又起。区寄被从市集上回来的豪贼抓住了,眼看要被杀死。然而区寄这个孩子真不简单!他根据敌人唯利是图的特点,揭穿了二贼之间基于利害冲突而产生的矛盾,使得那个利欲熏心的贼子因区寄杀了他的同伴,得以独吞利益而额手称庆,从而放下了刀。可是,这一回,他防备更严了,区寄的处境比上一次更困难。而处境愈困难,又恰恰愈有利于表现他的“奇”。他终于想方设法,除掉了这个敌人。

杀死第二个贼子之后,区寄不像上一回那样逃跑了,他大声号呼,惊动了赶集的众人,对他们陈述经过,“愿以闻于官”。这显然不止为了自己的安全,而是想通过这件事引起官府对劫缚之风的注意。而这,在行文上又反跌出下一段。

这一大段,作者用异常精练、生动的语言,活灵活现地写出正反双方针锋相对、曲折复杂的斗争及其结局,从而表现了区寄惊人的沉着、机智、勇敢和在强敌面前毫不畏缩、敢于反抗、敢于夺取胜利的优秀品质,揭露了敌人残酷、贪婪的恶行和貌似强大而实质上虚弱的特点。

最后一段,写区寄斗争胜利的社会影响,分两层。头一层,从官府方面着笔。“墟吏白州,州白大府”,层层上报,直闹到最高级的地方行政长官桂管观察使兼桂州刺史颜证那里,足见这案件已轰动一时。“大府召视,儿幼愿耳。”区寄既“幼”且“愿”(老实),不“奇”;照应第一段。“幼愿”而能“讨杀二贼”,“奇”;“刺史颜证奇之”,照应第二大段。“留为小吏,不肯”,这在刺史之流眼中,更是“奇”上加“奇”。

这一层,是对区寄的赞扬,也是对官府的鞭打。这样轰动一时的大案件,却丝毫没有引起官府对劫缚之风的注意,从而采取措施。刺史感兴趣的,只是想把那个“奇”儿“留为小吏”,替他做爪牙而已。区寄不肯做他的爪牙,就用“与衣裳,吏护之还乡”的省事办法,了结了这一案件。

第二层,从劫缚者方面落墨。区寄的斗争胜利给那些“行劫缚者”以沉重的打击。在他们看来,区寄比历史上著名的少年勇士秦武阳还有能耐,因而不敢触犯他。

从“童寄者”到结尾,不过二百五十余字,却描绘出相当丰富多彩的画面。写豪贼行劫,凶暴毒狠,令人握拳透爪;写区寄斗争,愈出愈奇,令人拍案叫绝;写斗争胜利的影响,寓意无穷,引人深思。而斗争分两步,各有特点;影响分两层,各有重心。笔墨极洗练,而又极富变化。这变化,主要表现在章法上,前面已提到了;也还表现在句子上。举例说:写贼缚区寄,第一次用“反接”,第二次则说“愈束缚牢甚”;写区寄自解其缚,前一回,“以缚背刃,力上下,得绝”,后一回,则“自转以缚即炉火烧绝之,虽疮手勿惮”。

乍看起来,作者很客观地描绘了这幅图画。细读几遍,就会发现在这似乎很客观的描绘里,渗透着作者的强烈爱憎,闪耀着在今天看来仍然是光彩夺目的思想。爱什么,憎什么呢?爱的是英勇斗争的区寄,憎的是劫缚之风和“因以为己利”的官府。光辉的思想是什么呢?这就是:封建社会的人民要免于劫缚之苦,不能指望官府(官府正是劫缚之风的支持者),只能依靠自己的斗争。当然,这不一定是作者主观上的明确认识,然而作品的客观意义、社会效果,的确是这样的。

〔注〕越:通“粤”。毁齿:换乳牙。《白虎通·嫁娶》:“男八岁毁齿,女七岁毁齿。”此处指当换牙年龄的儿童。鬣:此指髭须。童区(ōu欧)寄:儿童姓区名寄。桂部从事杜周士:从事,州郡长官僚属。唐高宗时,于岭南地区置广、桂、容、邕、安南五府节度使,统属于广州都督府,名“岭南五管”。桂管治所在桂州,今广西桂林。杜周士,贞元十七年(801)中进士第,曾任桂管观察留后。柳宗元有《同吴武陵送前桂州杜留后诗序》,作于永州。另据《资治通鉴》及《新唐书·南蛮传》载,元和十五年(820)二月,废邕管,命容管经略使兼领之。长庆二年(822),邕州人不乐属容管。监察御史杜周士使安南,过邕州,刺史李元宗以吏人状授御史,使奏之。周士从事五管,积三十年矣,亦知其不便。容管经略使严公素遣人盗其状稿,周士愤死。可略见其生平。郴州:今属湖南,唐属江南西道潭州中都督府。《文苑英华》卷七九四所收本文,“郴”作“柳”。按区寄事,文中言“墟吏白州,州白大府,刺史颜证奇之,留为小吏”。查《旧唐书·德宗纪》,颜证于贞元十九年(803)十二月由桂管防御使迁桂州刺史、桂管观察使。事当是发生在岭南道桂部属下之柳州境内,然后桂州刺史得以过问,桂部从事知悉而告柳宗元。且郴州西距桂境不下四百里,二豪贼在郴劫持区寄,行逾四十里至墟所,不应已属桂部辖境,此亦“郴”字可疑之一证。近人章士钊《柳文指要》说:“世传柳集各本,皆一律作‘郴州’字。案‘郴’、‘柳’两字,偏旁相同,集或旧是‘柳’字,因年久漫漶,字讹作‘郴’,大是可能。”可供参考。秦武阳:《战国策·燕策三》:“燕国有勇士秦武阳,年十三,杀人,人不敢与忤视。”